【债权债务法律知识】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样解决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样解决
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其实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其实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