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法律知识】什么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其实可以不是同一人。2、对于...
什么是最高限额抵押权
1、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其实可以不是同一人。
2、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其实我们应当明确规定。
3、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其实我们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4、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5、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权的特征是:
(一)最高额抵押权是为一定范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其划定一个担保债权的上限,在该上限之内予以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在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
(二)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的债权,因债权通常尚未发生,将来才会发生,故不特定;
(三)最高额抵押权以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抵押权人基于最高额抵押权所能够优先受清偿的债权为最高数额限度;
(四)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具有特殊性,只是从属于产生各个具体债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其实可以与具体的债权相分离而独立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其实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的部分债权其实可以通过当事人特别约定从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