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去量刑(人在监狱服刑又有案子把人关在看守所在加刑怎么计算?)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后,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刑,判刑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实施数罪并...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后,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怎么去量刑
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后,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的,由人民法院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刑,判刑后按数罪并罚原则实施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其实我们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