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租赁期内什么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期内如果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对租...
租赁期内如果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租赁期内什么负担租赁物的维修
租赁期内如果是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如果承租人是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坏的,由出租人负责对租赁物的维修,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其实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其实我们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