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法律知识】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市、县...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实我们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且其实我们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