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债务转让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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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
债务转让,也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方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在进行债务转让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2. 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方承担。但是,必须确保债权人同意转让,并且第三方的信誉和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债务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4. 债务转让后,新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起原债务人的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
债务转让合法吗
法律主观:债务转让满足一定条件的合法。
如果是依法进行并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则是合法的;但是转让的债务必须属于可以转让的,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专属债务的债务,连同从债务一般也应当一并转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转让和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务转移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中新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则脱离债的关系。
债务承担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全部转让,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
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由此看出,债务转移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有着较大区别:主要是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与债权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发生消灭,债务人将退出该债务关系,第三人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
而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仅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债的主体,债务人并不退出原来债的关系。
一、债务承担协议能否改变管辖
首先,债务承担不同于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移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其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最后,若债务承担协议对管辖问题只字未提,则应视为当事人默认适用原协议管辖约定,若对管辖问题做出变更约定,不管该约定是否有效,从探究当事人企图订立新的管辖约定条款的本意来看,应当不再适用原协议约定。
二、合同义务转让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合同义务的转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
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人将其合同债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向债权人负责,叫做并存的债务承担。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