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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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
一、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案件,是指担保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保证人追偿权纠纷;
2. 抵押人追偿权纠纷;
3. 质权人追偿权纠纷;
4. 留置权人追偿权纠纷。
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案件,是指合伙人之间因承担合伙债务而发生的追偿权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合伙人对外承担合伙债务后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纠纷;
2. 合伙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追偿纠纷;
3. 合伙人之间因承担按份责任的债务追偿纠纷。
三、监护人追偿权纠纷
监护人追偿权纠纷案件,是指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被监护人追偿的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追偿权纠纷;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追偿权纠纷;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追偿权纠纷。
四、执行回转追偿权纠纷
执行回转追偿权纠纷案件,是指在执行程序中,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驳回,导致执行回转时,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追偿权纠纷。此类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债权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执行回转追偿权纠纷;
2.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的执行回转追偿权纠纷;
3.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的执行回转追偿权纠纷。
什么是追偿权纠纷?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神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根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第57条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作出质人时的情况。
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子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尤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关于追偿权纠纷
应当出庭,讲清自己理由,并就利息、滞待金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意见;
如果不出庭法庭只会缺席判决,其结果可能对你更不利。
追偿权诉讼时一定要原债权人(自然人)限出庭作证吗
追偿权诉讼时不一定要原债权人(自然人)出庭作证,但法院可以通知证人的,应当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