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拘留证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指什么?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给了拘留证是什么意思代表被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
给了拘留证是什么意思
代表被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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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拘留证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指什么?拘留的期限是多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刑拘期限是多长时间?
网友咨询:
在昨天派出所给我家打电话,说我的家人被拘留,我姨夫马上打车去派出所,可是派出所没有给正面问题,到现在也不知道怎么样。可能是打架什么的很模糊,用交罚款?怎样能马上叫我家人呢?
北京泓聚律师事务所祁兰兰律师解答:
派出所通常只办理治安案件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如果是打架斗殴,可能会因造成人身伤害被刑事拘留,也可能因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一个是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轻微的话,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至拘役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如果认罪态度较好,可以获得缓刑。另一个是治安拘留,可能被处以15天一下治安拘留(即行政拘留)。但是不论对您的亲属采取哪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都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以正式的文书通知她的家人。建议您仔细打听一下属于什么案件,再做定夺。
祁兰兰律师补充: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拘留的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拘留期限的法律规定1,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最长不能超过37天。如果,这时候还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祁兰兰律师总结: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执业十余年,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为人认真负责,思路灵活多变,胜诉率高。以上就是关于给了拘留证是什么意思(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指什么?拘留的期限是多少?)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