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如何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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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目录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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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职责有哪些?业主委员会如何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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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与管理;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小区交通、消防和公共秩序等协助管理事项;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的服务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的申请与批准)安全等各项管理工作;房屋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等。
业主委员会组件是在当地政府街道办的指导下成立,具体流程详见当地的政府网站公告。
业主委员会开户需要什么资料

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业委会备案证明、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公章和主任法人章,到管理区域项目专项维修资金的开户建设银行办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户名变更手续,根据已经全体业主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要求,采购办公用品,入住物业管理用房的办公室。
扩展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依据的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根据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
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
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所有手续和材料都要依法依规办理。
社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础是什么?需要什么人员配置?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一定要有一位精通财务的业主,一位具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业主,一位精通法律的业主,这样才可以使业主的权利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