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拘役都属于我国《刑法》的主刑。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咨询,竭诚为您服务。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拓展阅读

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
1、管制与拘役的不同体现在期限不同,性质不同等,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的认定是怎样的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监禁或者管制: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至十年以下监禁,可以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7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以上就是关于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