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八项是什么???)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其实我们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其实我们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九条规定是什么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其实我们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实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其实我们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