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其实我们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法其实我们应当没收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并通知决定机关;对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其实我们应当同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决定机关。 2、决定机关发现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认为依法其实我们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出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的书面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县级以上执行机关。 3、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其实我们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4、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5、执行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其实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其实我们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其实我们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