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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元(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2022全国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22元,同比增长5.5,乡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42元,同比7.6%。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因此标准不一。一般农村低保由县级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追求。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感受它带来的高品质生活。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元(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元

2022全国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722元,同比增长5.5,乡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542元,同比7.6%。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因此标准不一。一般农村低保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定,通常是一年多少钱,而城市低保就相对高些,通常是每月多少钱。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我们常说的“低保”的全称,即最低生活保障就是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为了保障和维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拟定的标准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情况适度的调整,只要家庭的收入情况符合政府拟定的标准,即可提出申请领取资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就是政府提供给低收入群体的福利,让低收入的人群也能够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下面看看最低生活水平标准。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1

 经济南市政府研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如下: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28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2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如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定得太高,一则加重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二则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产生负面效应;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举的初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低生活水平标准3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下岗职 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 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

 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针对的对象是一些下岗的工人,以及没有基本生活来源的人。对于该类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是需要这些人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的。那么在该类生活补助发下来的时候,就可以去财政部领取了。

黑龙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2022年低保标准,为了保障在新冠疫情期间低保户的救济力度,现在全国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是624元,这是按月来计算的,农村的低保标准是5336元,这是按年算的。只要你的家庭收入低于这个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要求就可以纳入低保。城市低保人员可以按照月进行领取低保金,农村低保人员则可按照年进行领取低保金,具体领取低保金的方式各地区各有不同,大家可根据自己当地情况的规定来领取低保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一、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建立的一种制度,是保障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政府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经济补助的一种措施,以下看看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1

 摘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归纳起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科学性。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二是统一性。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社会救济的无歧视原则,也有效地克服了原来社会救济随意性大的弊病;

 三是权威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这使救济工作能够实行民主化的管理,并易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首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的每个环节,均必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无论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资格,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人数,预算所需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数量,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和运转,都必须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

 其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进行改革而建立的一项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传统社会救济制度最主要的弊病,就是缺乏科学的统一的救济标准,钱多多救济,钱少少救济,工作随意性大。各地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证明,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救济,既有章可循,又简便易行,基本做到了救济对象公平准确、救济金发放标准合理,大大提高了救济的效果,从而使社会救济工作走 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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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什么标准?下面是找法网为您整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全文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1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讼诉。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2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3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二)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二、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有哪些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身体状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户主及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六)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低保的名称发生了改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现在不管是全国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很少会再看到“低保户”这样的字眼了。2021年国家民政部发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办法》的通知,可以看到为了适应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文件中已经删除了关于低保的字样,统一采用了“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个名字,并且不再对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进行区分。

2、部分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所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和物价的快速增长,2022年部分地区已经发布了相关的文件,将在2022年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比如: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里面明确了,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所属区域的不同对最低生活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高新区、锦江区、武侯区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0元/月;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地区,最念歼低生活保障为820元/月。

再比如深圳市,将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了1300元/月,较2021年增长了50元。对于深圳市特困户,将最低保障标准直接提高到了2080元/月,比一些二线城市最低的工资标准还要高。

3、关于低保的审核将更为严格

关于低保的审核,一直都备受争议。2022年已经明确,对于因赌博、吸毒导致家庭月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长辩携期购买奢侈品、隐瞒实际收入转移个人财产、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子女有抚养低收入父母的能力的都将取消低保认定资格。?

各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省市 标准实行日期 最 低 工 资 标 准(单位:元/月)

北京 2005.7.1 580

天津 2005.7.1 590 570

河北 2004.7.1 520 470 420

山西 2004.7.1 520 480 440 400

内蒙古 2004.7.1 420 400 380

辽宁 2004.11.11 450 400 350

其中:大连 2005.1 500 450 380

吉林 2003.9.1 360 330 300

黑龙江 2003 390 360 325 305 280 250 235

上海 2005.7.1 690

江苏 2005. 11. 1 690 550 480 400

浙江 2005.12.1 670 610 560 490

其中:宁波 2003.9.1 520 480

安徽 2004.10.1 410 390 370 360 350 340 330 320 310 290

福建 2005.7.1 470 430 400 350 320

其中:厦门 2005.7.1 600 550 480

江西 2004.9.1 360 330 300 270

山东 2005.1.1 530 470 420 380 350

其中:青岛 2002.10.1 410 380

河南 2005.10.1 480 400 320

湖北 2005.3.1 460 400 360 320 280

湖南 2005.7.1 480 440 420 400 380 350

广东 2004.12.1 684 574 494 446 410 377 352

其中:深圳 2005.7.1 690 580

广西 2004.10.25 460 400 360 320

海南 2004.7.1 500 400 350

重庆 2004.5.1 400 380 350 330

四川 2004 450 400 340 280

贵州 2004.10.1 400 360 320

云南 2004.10.1 470 405 350

西藏 2004.11.1 495 470 445

陕西 2005.7.1 490 460 430 400

甘肃 2004.1.1 340 320 300

青海 2004.10.1 370 360 340 330

宁夏 2004.2.1 380 350 320

新疆 2004.5.1 480 440 380 370 360 350 330 320 300

注:各省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多个档次。 来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南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

一、南宁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1、南宁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二、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特点

1、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包含劳动者养活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

2、最低工资率决定最低工资金额;

3、最低工资确定了在职员工的最低工资要求,它规定用人单位在向在职员工支付工资时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履行。

被执行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没有具体的数额,足以保障基本生活即可。法院强制执行给被执行人留基本生活费。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其中的生活必需费用,可以理解为基本生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什么意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上海: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调整至560元。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15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27.7%;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40%。

合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924元-1680元不等,分三种情况;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元(保持最低生活标准是什么)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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