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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有几种方式(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是什么?)

两种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

好久不见了各位,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招标人的邀请条件和程序”的问题。如果你还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请跟我一起来探索一下。

邀请招标有几种方式(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是什么?)

邀请招标有几种方式

两种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凡国有资金(含企事业单位)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非国有资金(含民营、私营、外商投资)投资或非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且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但招标人要求公开招标的可以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 (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的三个条件

一、邀请招标的三个条件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

(一)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二)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三)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四)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五)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其程序为:(一)发布投标邀请;(二)发放招标文件;(三)资格预审;(四)投标预备会;(五)开标;(六)评标(资格后审);(七)中标;(八)合同谈判与签订。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

法律主观:

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个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适用条件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扩展资料: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

百度百科——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想要采取邀请的方式招标,那么需要满足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或者是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的条件。招标的程序为发布投标邀请、发放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投标预备会、开标。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

(一)邀请招标的条件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2、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二)邀请招标的流程

1、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必须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招标项目的名称、工程概况等;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的资格要求及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4)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等。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人应当在政府及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5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5)投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工程报价方式、投标担保金额、招标文件售价、履约担保金额等其他事项。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二、邀请招标的特点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当然,在实施招标行为之前,需要先获得相关国家部门的批准。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条件

法律主观: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条件及程序是:专业性较强且潜在供应商较少或项目标的较小而公开招标的经济效益不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人发布投标邀请书。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有几种方式(什么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是什么?)

今天关于“招标人的邀请条件和程序”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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