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好着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最好举几个例子。法律界的前辈们帮帮我。。)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强调一方明确表达出达成交易或合意的意图,通常是针对个人的,而要约邀请则侧重于官方或组织向潜在投标者发布邀请,要求他们提交正式的报价或...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强调一方明确表达出达成交易或合意的意图,通常是针对个人的,而要约邀请则侧重于官方或组织向潜在投标者发布邀请,要求他们提交正式的报价或投标文件,更多是面向组织或机构。
要约是指一种明确的商业或法律上的邀请或提议,其中一方表达出愿意与另一方达成合意或达成交易的意愿。要约通常涉及对商品、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提供或交换。要约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例如,一家公司向某人发出工作要约,即表示愿意雇佣该人。
要约邀请是指在商业或采购领域,官方或组织向潜在投标者发布的一种邀请,要求他们提交正式的报价或投标文件。要约邀请是一种正式的程序,用于公开、透明地寻求合作伙伴或供应商。通常在项目招标、采购或竞标中使用。例如,政府部门可能会发布一个建筑项目的要约邀请,邀请有合适能力的建筑公司提交他们的报价和方案。
要约造句:
1.公司向他发出了一份工作要约,希望他能加入他们的团队。
2.我们收到了一家供应商的产品要约,他们希望与我们建立合作关系。
3.投资者向创业者提出了一份投资要约,希望能够支持他们的创业项目。
4.房地产开发商发布了一份购房要约,希望吸引潜在买家购买他们的房产。
5.他们向合作伙伴提出了一份合作要约,希望能够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展。
6.邮件中附带一份面试要约,他被邀请到公司参加面试。
7.律师通过正式信函向对方律师发出了一份和解要约,希望解决法律纠纷。
8.音乐制作公司收到了一份唱片合约要约,希望签下有潜力的音乐人。
9.学校向学生发出了一份升学要约,希望他们能够接受录取并入读该校。
10.我们收到了一份旅行团体的旅游要约,希望参加他们组织的旅行活动。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3、对象不同。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对方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好着急!!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最好举几个例子。法律界的前辈们帮帮我。。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探讨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助于认清要约邀请的效力。
1. 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
《合同法》第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 内容具体确定; (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如以未签字盖章的合同书提出要约就是如此)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己。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 在内容上的区别
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10 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达给甲方,双方的合同始成立。③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实践中,有的要约邀请只包含了一部分交易条件,没有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之点。这部分交易条件是否对邀请人具有拘束力,要看邀请人的意思。前述乙方送达的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因没有签字盖章,没有受其拘束的表示,因此只能解释为要约邀请,不能解释为要约。如果邀请人在要约邀请中表示了部分交易条件,同时表示受这些交易条件的约束,那么这些要约邀请就依邀请人的意思有了拘束力。这种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要约包含了使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要约人受这些条款的约束;而要约邀请一般只是包含了部分交易条件,受邀请人仍须就其他交易条件与邀请人协商。
3. 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
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在外形上极为相似,应当加以区别。有保留条件要约的本质,是要约人保留在条件成就时,撤销要约的权利。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是对要约形式拘束力的排除, ④ 并非排除要约的实质拘束力,即未排除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排除了受要约人承诺权的意思表示,就丧失了要约的性质,只可能构成要约邀请,不可能构成要约。含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在相对人提出要约之后,邀请人仍有可能拒绝承诺,使合同不能成立;有保留条件的要约,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使合同不能成立。正因为此,附有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与有保留条件的要约极容易混淆。区别二者的意义,在于确认二者的不同效力。
例子:
1、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欲购者可在一个月内汇款,款到寄书。 请问,甲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
甲在报纸上刊登附有价目表的广告称本书店新到图书若干,说明他已经把产品的具体价格,质量,种类,型号,都公布出来,所以绝对是个要约。法律规定,这类招商广告如果内容包含产品的具体价格,质量,种类,型号等具体情况,应当视为要约~~~~
投标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法律分析:投标文件是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邀请方必须接受要约。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撒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不同于法律行为。一方面,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才能产生要约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即成立合同);而法律行为既包括单方的意思表示,又包括双方和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均可直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要约作为意思表示的一种,其拘束力只体现在“不能反悔”即不能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上,而不能直接产生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而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具体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向他人发出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对于商业广告而言,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做题时,主要按以下几种思路来做具体的区分: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其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比如,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须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表明“仅供参考”等,就表明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要约的约束,因此订约提议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比如,时装商店在其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或标示为“样品”,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要约,而“样品”的标示可以认为是要约邀请。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对其所作的提议明确作出“对方不得就其提议作出承诺”或明确指出“他无意使其提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所作的提议可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尤其应当看到,由于要约是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订约的意图并不很明确。例如,甲公司向某自行车厂发出一函电,声称“我公司急需一批自行车,请来电函告贵厂生产的自行车的最低价。”该自行车厂回电告知每辆200元,甲公司即汇款1000元,求购5辆自行车。在本案中,自行车厂所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自行车厂只是应对方的请求,而提供商业信息,从该电文中不能确定自行车厂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自行车厂所发出的函电是一项要约。而甲公司汇款要按最低价求购自行车实际只是发出了要约。
(2)根据订立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甲对乙声称“我有位于某处的一栋房屋,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如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位于该处的房屋,则因为其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认为是一项要约。
(3)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作法来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例如:咨询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出租车司机将出租车停在路边招揽顾客,如果根据当地的规定和习惯,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是要约邀请;如果不能拒载,则认为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交易,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和价格,则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4)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就是说,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何种行为是要约,何种行为是要约邀请,即应依其规定。我国《合同法》列举了属于要约邀请的几种情况,即,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品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好了,关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