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论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和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乘人之危;(四);欺诈、胁迫。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撤销的条件有在审查之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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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可撤销民事行为包括:(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乘人之危;(四);欺诈、胁迫。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撤销的条件有在审查之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充分的、原告决定不再追究责任的或者缺乏自诉案件的,但具体的内容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判定,不一定所有情况都能撤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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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有哪几种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可以力等情况,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欺诈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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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
1、法律行为;
2、准法律行为;
3、事实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_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论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和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的五种民事法律行为: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法律主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
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与无效的区别如下:
1、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3、行为效果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4、行使时间不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此种限制。
综上所述,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法律分析: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1)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2)胁迫: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3)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向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4)显失公平: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法律分析:可藏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藏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一)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
(二)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三)欺诈、第三人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四)肋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肋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息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载机构予以输销。
可撤销的四种情形
可撤销的四种情形主要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一方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由于误解了事实或情况,导致该行为与其真实意愿不符,该行为可被视为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并具备可撤销性。
二、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一方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不利情况下,利用这些情形迫使对方进行不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可被视为可撤销。
三、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一方在交易中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这种情况下,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当一方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该行为具备可撤销性。受损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
综上所述:
可撤销的四种情形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这些情形下,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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