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法院在处理完案件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自诉,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是如果一旦被定性为拒执罪,这个时候在司法解释中其自诉条件是什么?一般拒执罪的自诉条件分两种,一...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完案件后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申请自诉,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是如果一旦被定性为拒执罪,这个时候在司法解释中其自诉条件是什么?一般拒执罪的自诉条件分两种,一种是在申请执行人证明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可以自诉的。再就是当执行人可以证明自己提出的控告,这样才行。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 公诉 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 证据 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 债权人 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且在拒执罪的司法解释关于自诉条件的介绍中,如果有虚假报告等成分而且还伪造和消灭证据,并且指使旁人做假证这样也是不可以的。其中包括与他人串通或者是暴力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公务一旦发生以上情况基本上就没有了自诉的可能。

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拒执罪全称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这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 证据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 债权人 遭受重大损失的。 自诉也可追究拒执罪 这次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单一制通过 公诉 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检察机关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 立案 条件就应予以立案。需要说明的是,通过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可到判决该案的 一审 法院申请立案。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方面效力的,任何人都必须要进行执行,否则的话,国家会使用强制力来进行执行,并且刑法当中也规定了由拒执罪,实际上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是相应的裁定的行为。

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必须看具体实际情况才能确认。如果当事人拒绝执行多种行为,最终法律当然会同时追究这些行为。但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执刑后仍拒绝执行某些行为,不排除法院再次追究责任。

一、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

对于拒执罪可以追究几次这个问题,是没有追究几次这个说法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只判几次的说法,实施了多少次拒不执行行为而且情节严重,那就判几次,当然判决之前实施了两次行为,那肯定是判决一次,但如果刑满释放后又实施了这样的行为,那也是同样又可以判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八条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犯本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针对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几次

未成年人可以拒绝辩护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七十二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适用本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重新开庭时被告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罪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立案标准:

拒执罪全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能够履行的,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严重行为,这不仅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后,应积极履行和执行处罚,否则将构成拒执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拒执罪一般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有两个: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不会被司法机关所立案受理的,在确定某民事主体,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并非满足了立案标准的情形之下,才能向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并且只有受害者,才能提出诉讼的请求。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拒执罪判几年?

我国法律上没有“拒执罪”的罪名,应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除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刑期处罚外,须要同时对单位判处罚金。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情形下判3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罚金。须要留意,本罪仅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犯罪。上述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被执行人、担保人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隐藏、转移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拒执罪有时效限制吗

法律主观: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2022拒执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拒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拒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2)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拒执罪;

(4)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拒执罪司法解释自诉的条件是什么(拒执罪司法解释怎么规定的)

好了,关于“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