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上海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才能由你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才有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因存在一周的时间差,这个需要和单位协...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
法律分析: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才能由你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才有六个月哺乳假。哺乳假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因存在一周的时间差,这个需要和单位协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哺乳假申请攻略
看完上面这些规定后,各位女性同胞就应当意识到,如果产假结束后,婴儿体弱,实在难以离开母乳喂养,就可以向自己所在公司提出哺乳假申请。但请注意的是一定得得到公司批准后才能够生效。女性职工哺乳假规定为女性同胞提供了保障自己和婴儿健康安全的法律依据,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体弱儿哺乳期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教师产假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更年期综合症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哺乳假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已生育孩子。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一就是已生育孩子。也就是育龄妇女已生育子女的,在产假结束后,都可以享受哺乳假。还在怀孕阶段没有哺乳假。 2、已休完产假。申请哺乳假的条件之二就是已休完产假。要想请哺乳假,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按照国家和地市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已修完产假的。这里的产假包括法律规定的98天或113天的产假、延长生育假以及纯母乳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上海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且本人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一、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是什么
1、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2)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
产假结束后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上海哺乳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上海女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享受哺乳假6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且本人提出申请。2、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通知 》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一九九_年九月二十一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6号令发布)及《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沪劳保发〔90〕109号)的规定,女职工妊娠28周以上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产假结束后可以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重庆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
您是想问重庆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是什么吗?这个申请条件为生活中有困难的。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抚育婴儿有困难也可以与单位协商申请延长产假时间。
好了,关于“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有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哺乳假6个月申请条件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