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第一清偿顺序是什么(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优先顺序为)
法律分析: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企业破产清偿顺序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企业破产清偿顺序的话题吧。
破产第一清偿顺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破产了,公司破产后债权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
您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付清职工的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在前一顺序的债权未得到全额偿还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同一比例向债权人清偿。
另外银行贷款视是否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行使优先权,决定其偿还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指出,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法律主观:
公司在破产后,其破产财产的分配是进行破产清算至关重要的环节,也是进行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公司只进行破产清偿时,债务人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结算。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四)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他有关法律依据2007年起,《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破产部分已被修订;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据《破产法》40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债务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随时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债务,支付所欠职工的医疗保险补偿金等相关费用,破产后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公司内部原始股比例进行清偿,外部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清算债权优先顺序为
法律分析:当企业破产清算时,该企业的债券与股权的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次级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优先顺序
法律分析:在企业破产中,优先偿还的债务有二部分: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第一清偿顺序是法律规定的优先权债权、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赔偿金、公共税费、其他普通债权。其中,优先权债权包括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等。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破产程序中,按照一定顺序将破产财产分配给各种债权人的程序。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一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1. 优先权债权:包括税款、基本生活费用、公共服务费用、债权执行费用、仲裁费用等;2. 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如应支付的工资、劳动者的医疗费、工伤医疗费、退休费等;3. 赔偿金:包括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4. 公共税费:即非国家税款的税费,如地方各种税费等;5. 其他普通债权:破产清偿剩余部分优先清偿其他债务。在这里须要说明的是,优先权债权中还包含国家税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两个方面。基本生活费用是指破产人及其扶养的人员在破产申请时所需支付的停产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会对一些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防范此类情况?确实,由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有些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被损害。为了避免出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以事先进行债务担保或者留置财产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债权。
企业倒闭破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于企业、员工和各种债权人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本着合法合规的原则经营,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潜在的倒闭风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破产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价值优先支付下列债务:
(一)优先权债权;
(二)劳动者的工资及其它福利费用;
(三)赔偿金;
(四)公共税费;
(五)其他普通债权和股东、发起人的出资。
在优先权债权中,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国家税款;
(二)基本生活费用;
(三)其他优先受偿权。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