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新生儿死亡,医院有责任吗?(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新生儿死亡,医院有责任吗?(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新生儿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1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新生儿产伤因医方在围产期的诊疗行为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所致,如对巨大儿的预见不足,肩难产处理不当,助娩方式不合理等,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

新生儿在医院死亡,首先应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则需要赔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家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鉴定结果请求相应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造成婴儿死亡大概赔偿在多少

10-40万不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这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婴儿(患者)死亡。

赔偿指数100%,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法院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婴儿的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据实际情况划分并进行赔偿,判断事故主要责任方,可在法院的协调下明确具体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

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百度百科-医疗事故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新生儿死亡怎么起诉医院

如果新生儿死亡系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其近亲属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此类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审理裁判。确认是否构成医疗损害侵权。如果构成,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新生儿死亡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生儿死亡 医疗纠纷 赔偿标准 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六十周岁以上的限定,故婴儿应按成人标准赔偿。 1. 医疗费 赔偿金 额=已发生 医疗费用 (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 医疗事故 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5. 伤残 生活补助费赔偿= 伤残等级 ×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 丧葬费 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 抚养 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 精神损害 抚恤金 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法律 法规 : 第五十一条 参加 医疗事故处理 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 后经 医疗事故鉴定 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的赔偿只针对于于医生操作或者判断失误而所赔偿的一笔费用,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我国的法律是有规定的,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人均收入来计算,但对于新生儿的死亡也是按照成人的标准来赔偿的,所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要对其法律有所了解。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新生儿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 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 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医疗费用 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三)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计算; (四)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五)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六)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九)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怎么索赔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索赔,应首先鉴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生儿死亡,医院有责任吗?(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好了,关于“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如何赔偿”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