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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晚育产假规定(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法律咨询:2013年晚育产假规定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

法律咨询:2013年晚育产假规定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女:23岁男:25岁女方:...更多2013年最新晚育产假规定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2013年最新晚育产假规定(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法律咨询:

2013年晚育产假规定

蓝箭律师网律师解答: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相关知识:

【最新全国各地区产假福利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仔细看看在哪个城市生孩子,假期可以更宽松?*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列举个别城市的产假待遇:

*广州市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青岛市晚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和增加两个月产假的待遇。(根据《青岛市实施《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大连市(一)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二)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四十四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男方可享受护理假七天。(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关规定)

【最新产假工资规定(以工龄划分的计算标准)】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013年最新晚育产假规定拓展阅读

2013年最新晚育产假规定(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事关产假、生育津贴,权威答复来了!

难产假如何界定?

可以休多少天?

配偶可以休陪产假吗?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近日

多位网友咨询产假方面相关问题

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起来看

01

妇女难产可以多休

产假15天

网友:请问一下,妇女顺产假期是多少天,难产休产假多少天?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武汉市产假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2

哪些情况可以

休难产假

网友:湖北省难产假可以多休息15天,除了剖宫产还有什么属于难产假可休息范围?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您好,难产是相对于顺产来说的,一般不能够经阴道顺利分娩,导致胎头吸引,或者是产钳助产,甚至是做剖宫产手术。当然,这其中也包括生产过程中产力不够,导致产程进展缓慢或者停止,或者是孕妇本身产道畸形导致的难产。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胎儿比较大,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肩产导致的难产,这种情况都可以被界定为难产。一般在我国的产假规定中,难产者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03

妻子生育,丈夫可享

15天护理假

网友:关于陪产假,我了解到国家规定的是15天,为什么公司只有2天,请问这个是否合规?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26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您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遵守法律规定。如企业仍违反相关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企业就休护理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04

二胎产假跟一胎

产假基本相同

网友:请问在武汉市,生二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武汉市人社局:根据武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计划政策内生育二胎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即可休二胎产假。二胎产假跟一胎产假基本相同,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05

女教师产假遇上

寒暑假不能“顺延”

网友:请问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是否可以顺延?

武汉市人社局: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外,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其他假期均没有“顺延”的规定。

06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领取

网友:请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2013]43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信访人生育时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对公账户。个人通过相关手机APP(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本人护理假津贴。

来源:湖北发布、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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