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249条(民事诉讼法121条规定)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 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
民事诉讼法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249条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的精神实质是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其特点而确定的。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赋予他们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就是同等原则。也就是说,我国民事诉讼法给予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样的待遇。这种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既不优待,也不歧视,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增加他们的诉讼义务的态度,符合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要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有三:
1.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2.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
3.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坚持自愿、合法进行调解的原则,必须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调解的意义,把调解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二是滥用调解,久调不决。第一种倾向在审判实践中常有发生,必须坚决克服。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重要形式,但不是惟一的形式,调解无效,应当及时判决。另外,调解一般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应当判决结案。
四、辩论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处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
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括动实行法律监督。根据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
(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这方面的监督主要采取消极的方式,即它一般不主动调查和追究司法审判中的不法行为。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或者其他人对审判中的不法行为,对审判人员进行控告、检举,人民检察院应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
(2)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根据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七、支持起诉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起诉的主体主要是对受害者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妇联支持受害妇女、共青团支持受害青年、企业事业单位支持本单位受害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
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3.支持起诉的场合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造成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如果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就不需支持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民事诉讼法12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2、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1)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2)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5)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6)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转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7)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
3、公告送达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4、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5、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6、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7、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8、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9、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10、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121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诉讼请求一项中,简要写明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纠纷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分项逐一列出。要写得明确、具体、如要求损害赔偿、偿还债务、履行合同、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等。请求应合理,切实可行。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实事求是地将纠纷的基本事实经过写清楚。叙述事实时,要求用语文明,不要有谩骂性的、人身攻击性的词句,并尽可能列举确凿的证据。
一、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下列案件,由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包括
法律分析:包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三,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法全文
法律主观: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保全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芹缓腊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哪纳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嫌滑,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二、民事诉讼程序
首先,诉讼程序是由一套科学的程序规则构成的。程序规则的制定总结了长期诉讼实践的经验,凝结了人类法律思想的精华,反映了诉讼程序本身的规律,对常见的程序行为和主体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性。其次,所谓对话性,是指诉讼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交往主体之间的对话。从两个方向: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对话,即反驳;二是法院与当事人的纵向对话,即讨论是为了保证对话的合理性。最后,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诉讼程序最终都指向一定的程序结果,即法院的判决。裁判一经作出或送达,即具有约束力、决定性和既判力,非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法律依据
诉讼程序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案件争议的步骤和方法。司法机关及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分阶段、有连贯的进行活动。诉讼程序具有规范性、对话性、程序结果确定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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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243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 〉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实施。
民事诉讼法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指法人、公民或其它组织之间的,因为财产或人身引起的纠纷而提前诉讼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注意的有几点,包括主题的合法性、起诉书的抬头要写明民事起诉书的字样以及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管辖范围内的法院,这样才能保证诉讼有序正常的按法律程序走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解释2022全文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今天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