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累犯可以减刑吗?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
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刚刚服完刑,还没有到达五年的时候又犯了新的罪名,这个情况会构成累犯。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
1、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刚刚服完刑,还没有到达五年的时候又犯了新的罪名,这个情况会构成累犯。
2、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以上就是我国和累犯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普通累犯基本类别的相关司法规定了,可以看出来,对于累犯我国是从重处罚的。如果对于累犯的问题还有想要了解的地方,建议去咨询一下律师和法律部门。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拓展阅读
累犯可以减刑吗?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
对于行为人的一些行为,我们是需要进行分析的,那么对于什么行为是构成累犯的,这个我们也是需要进行分析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在触犯了一个罪名以后,没多久又触犯另一罪名,这种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对于这一种也是会加重处罚的。北京市伟石律师事务所孙征律师解析。
一、构成累犯的犯罪类型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二、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孙征律师补充:
三、累犯可以减刑吗
1、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判刑。没有对累犯限制减刑的规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孙征,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北京律协会员。自1999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近二十年来一直在诉讼业务领域实践探索,在刑事辩护、劳动、人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尤为擅长。以上就是关于普通累犯的基本类别有哪些(累犯可以减刑吗?累犯的分类有哪几种?)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