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公费医疗挂号费报销比例)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包括:1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2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3 、车祸、打架、自杀、...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重要的话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思考。我将尽力为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不予报销范围包括:
1 、药品超出公费医疗可报销的范围,不予报销;
2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 、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4 、矫形、整容、镶牙、假肢等,限额以外部分不予报销;
5 、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
1 、公费医疗对象通常是一些特定的人群,如贫困人口、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孤儿、烈士家属、福利院人员等。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疾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也会实行公费医疗政策;
2 、公费医疗一般是由国家或其他公共机构出资支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公费医疗对象之间不涉及现金交易。对于一些基本医保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如高额医疗费用等,也可以通过公费医疗政策来解决;
3 、公费医疗的服务内容一般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常见急危重症的诊治;特殊医疗服务包括肿瘤、器官移植、高级医学检查等高端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公费医疗的具体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也需要遵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相关规定,保障公费医疗的合法合规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公费医疗不是指定医院可以报销吗
法律客观:
《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八条 自费范围。除第六条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费用,由患者自理。举例如下: 一、各种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的自费药品,异型包装药品,未经批准的外购药品。 二、挂号费、出诊费、伙食费、特别营养费、住院陪护费、特护费、婴儿费、保温箱费、产妇卫生费、押瓶费、中药煎药费(包括药引子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话费、电炉费;病房内的电视费、电冰箱费等。 三、医疗咨询费、医疗保险费(指医疗期间加收的保险费)、优质优价(指医院开设的特诊)费、气功费(不含气功治疗费)。 四、非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体检、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五、各种整容、矫形、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六、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及会诊交通费。 七、各类会议的医药费。 八、各种磁疗用品费。 九、未经指定医疗单位介绍或公费医疗机构批准,自找医疗单位或医师诊治的医药费。 十、未经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同意自去疗养、康复、休养的医药费用。 十一、由于打架、斗殴、酗酒、 交通肇事 、 医疗事故 等造成 伤残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出国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三、其他由当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不应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的费用。
北京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北京医疗保险具体报销条件及流程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
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四、北京医保报销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实施的补充意见》(京卫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2.单味使用及因病情需要在复方中合理使用(不超过正常用量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二条执行。3.上述
1、2款中的中药饮片,在危重病人抢救期内合理使用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用药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治疗时,以下药品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1.肿瘤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西药的“第十一类肿瘤用药”中除去甲斑蝥素片、免疫核糖核酸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三种药物外,其他59种肿瘤用药。2.促白细胞生成药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特]注射剂(进口)、利血生片、鲨肝醇片、肌苷片注射剂4种药品。3.抗感染用药《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中“第一类抗感染用药”中的“抗生素”(45种)及“抗真菌药”(5种)。共50种药品。
(五)肾移植门诊抗排异用药范围环孢素、强的松、地塞米松、甲基强的松龙、硫唑嘌呤共5种。
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
(一)普通床位费普通床位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未经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16元;经过整体改造病房为每床日24元;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急诊观察室、抢救病房、血液病房的床位费纳入支付范围,执行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骨髓移植、血液病化疗因病情需要住入层流病房费用,可纳入支付范围。
(四)加强病房,按市卫生局《加强病房(ICU)收治标准》(京卫公[1996]8号)文件执行。
(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的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建床费、查床费纳入支付范围。
(六)住院期间的取暖费;由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一)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支付范围的最高费用标准如下: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14000元、双腔的每套18000元、临时的每套6000元;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7000元、机械膜每套8000元;3.人工晶体每只668元;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3300元;
5、安装其它的体内人工器官最高支付费用标准为18000元;以上实际收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支付。
(二)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支付范围和费用标准如下:1.支付范围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86号)中的第三条执行;2.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要先负担2%,其余费用再纳入支付范围。
(三)大型医用设备及医用材料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及使用,按市卫生局《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京卫公[1998]14号)文件第一至六条执行。因病情需要,使用上述文件第二条(列入“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项目),个人要先负担费用的8%其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按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发[2000]10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1.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及磁共振成像,按市卫生局《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技术及磁共振成像规范》(京卫公字[1996]9号)文件执行;2.高压氧治疗,按市卫生局《高压氧治疗公费医疗报销范围》(京卫公字[1996]7号)文件执行;3.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六)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的附件《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第四条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0]90号)的第二条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公费医疗挂号费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具体如下:1、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年满70周岁及以上。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公费医疗是全额报销吗
其并非全额报销。
公费医疗是我国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其覆盖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然而,公费医疗的报销比例和范围通常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公费医疗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提供全额报销,例如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一部分等。但是,对于一些特定的药品、检查、治疗等,可能只报销部分费用。
公务员公费医疗报销上限
法律分析:公务员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是针对公务员或者是退休人员患病、非工伤导致需要住院治疗所产生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费用或者是30天累计的医疗费用。具体费用为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的门诊医疗费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公费医疗牙科报销范围
报销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报销牙体治疗费、手术费等治疗费用。2、如果因病情需要且符合住院标准由医院收治,除义齿费用不能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外,其他费用可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3、拔牙、补牙等牙体治疗手术都属医保范围,在医院的牙科门诊就诊,医保报销比例是1800元以上50%。
镶牙以及医疗美容不列入报销范围。

好了,今天关于“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