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政策(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境保护税是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实施条例。环境保护税的征税...
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有哪些的今日更新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了解它的最新技术。
环境保护税是什么政策
环境保护税是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及实施条例。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固体废物按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3、应税噪声按超过国家标准的分贝数确。
环境保护税的税率:
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至12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至14元/污染当量;
固体废物下设煤矸石等四个小类的子目,税额标准从5元/吨至25元/吨;
噪音污染根据超标程度分为6个等级,税额标准从350元/月至11200元/月。
环保税税率是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具体根据各地标准执行。
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率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率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适用税率
噪声: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征税时间:
纳税人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不能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税法超标排污加倍征税
征税对象主要有四类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
其中,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征求意见稿对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同时,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新环境保护法等要求,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根据征求意见稿,具有以下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情形的,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二)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三种情形可免征环境保护税
征求意见稿设“税收优惠”专章,并对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与此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什么是环保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第一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主要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发挥着节能减排的作用,是生态环境的防护罩。自2018年1月1日开征以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效应持续释放。
与其他税种相比环境保护税开征时间短、专业性强。环境保护税于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
纳税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税对象
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
水污染物
噪声
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形成“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不缴纳情形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暂予免征情形
1.农业生产( 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 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免税对象中的征税情形
但是,上述免税情形中第三条、四条如果超过标准,也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减税情况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额标准
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相当于12元(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 2.4 元)
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相当于14元(我省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
固体废物每吨5元相当于1000元
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350元相当于11200元
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具体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申报纳税
按月计算
按季申报缴纳
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15日内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税率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环保税:征税对象有哪些?如何申报?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开始施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环保税,促进了绿色发展。今天的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知识。
环保税的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的征管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法律主观: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人们已经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模式转变成了既要实现经济利益也要保护环境的绿色经济模式。与此相适应在法律领域也应该制定一些对于保护环境有益的制度,例如环境保护税制度。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不征税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上就是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介绍。环境保护税既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加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
法律主观: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体会议,审议了多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草案。其中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就首次提请审议。草案提出,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哪些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呢?在纳税人方面,草案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用的,由于其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也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方面,草案也与现行排污费制度的征收对象相衔接,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5种情形可免环保税并非所有向环境直接排污行为都要纳税,比如机动车、船舶等流动污染源就免税。考虑到我国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此外,草案还规定其他免税的4种情形,包括: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等。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9项税费与环保相关据财政部介绍,我国现行与环保相关的税、费共有9项,其中税收7项、收费2项。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进出口税收等。收费方面,包括排污费和倾倒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洗煤厂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该厂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包括工业生产企业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应税污染物,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各类燃料消耗量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燃料消耗量形成的二氧化碳排放等。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
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
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一、 环境保护税也叫环境税,生态税,绿色税。一般是指一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特定行为征税款的专门是税种。环境保护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二、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三、 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
(1)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2)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
(3)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4)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
(5)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6)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好了,今天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有哪些”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