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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在监狱呆过三年的人_出来后性格会有什么变化吗_)

坐牢是指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也可以指被判处缓刑的犯罪服刑人员。这两类的区别是坐牢的地点或者执行刑罚的方式不一样。这两类的相同点就是都是对人身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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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在监狱呆过三年的人_出来后性格会有什么变化吗_)

坐牢对于一个人的影响

坐牢是指的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也可以指被判处缓刑的犯罪服刑人员。这两类的区别是坐牢的地点或者执行刑罚的方式不一样。这两类的相同点就是都是对人身自由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剥夺。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等规定,对于服刑期间的人员,一般会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自由,人身自由主要是影响自己的行为,不能够自己决定想干什么,而是由国家机关来决定能干什么,怎么干的标准,而且影响是全方位的,不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具有极强的被控制性。没有选择的余地,只有接受。同时,还要接受劳动改造。虽然不同的监狱,可能会有差别,比如生活的条件可能有好一点的,也有不那么好的,但总体上,都没有自由的选择。另一个剥夺就是政治权利的剥夺,比如没有选举的权利。另外,如果所在监狱的人员管理有差异的,可能还会受到监狱内风格的影响,而对人的意志产生其他不好的影响。当出狱后,社会对服刑过的人员也不会那么的宽容,比如在很多法律中都有相应的制约条款,具体可参见法律依据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公民因涉嫌犯罪正在被依法监察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五条 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条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四)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罪,制作、贩卖、传播*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聘用单位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坐牢三年对一个人的影响

法律分析:1、在单位就业时,应当向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2、在入伍时,也应当如实向入伍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3、在有些需要政审的场合,坐过牢的人,政审是有可能会不过的,因而能选择的职业是有限的,有些很多的职业是不能胜任的,因为不符合其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坐牢的感受是怎么样的?一年,三年和五年,十年,都是什么滋味?

可以想象的是坐牢的感受并不好,坐牢意味着一个失去了自由,人生被局限在一个宽大的四合院之中,刑期不满便不能出来,虽然四合院很大,但是高墙林立,人员众多,能供自己活动的范围很小。

通俗来说,坐牢就是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要以进行劳动来达到改造的目的,想干也得干,不想干也得坚持,这是强制性的,那么坐牢一年,三年和五年,十年,都是一样的滋味吗?有没有什么差别。

刑期在三年以下的适应后目标更明确

虽然,每个犯人的刑期都会有长有短,而对三年以下的刑期来说,大多数罪犯进入监狱后经过一两个月的过渡就能适应环境,然后定下减刑目标,去努力改造。

虽然监狱的占地很大,但是供给服刑人员自由活动的地方却很少,而且一举一动都在警察的监督之下进行,不管从行为还是从心理上来说都是受限制的,所以才称之为“坐牢”。

三年以下的刑期,被转移到监狱服刑改造的时间并不太长,这些短刑犯在管教的教导和鼓励下,往往更容易适应新的生活,从而从心态上转变为积极的状态,主动积极的配合改造,努力的通过生产劳动和平日表现来争取到减刑。

这类服刑人员,只要是聪明的都会第一时间适应节奏,目标明确的去争取到减刑,毕竟能早出去一天是一天,而且表现好的话,会被安排到一个相对轻松的生产岗位,一混一混也就出去了。

而刑期长的罪犯感受明显不一样。

刑期长的罪犯往往需要更长的时间来适应

人活着往往是希望在驱动你去努力,对刑期长的罪犯来说,因为被判处的是五年以上,甚至十几年至无期徒刑,他们要打的是艰苦战,长期战,在进入监狱后需要的适应时间往往更长,因为他们看不到短时间出去的希望。

有的会破罐破摔,在心理上麻木,只会被动悲观的去改造,甚至如同行尸走肉,只会按部就班地跟着大部队走,混一天熬一天,反正来日漫漫,并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他们在改造中,慢慢适应生活节奏后,当看到其他的服刑人员走出去,才会慢慢地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通过考核减刑来激发自己的努力。

有的甚至要到最后几年,才会猛然醒悟,知道出狱有希望,才会开始拼命地去冲刺,以希望争取到更多减刑。

坐牢的滋味如度日如年

一个人犯罪后,就成为了敌人,所以才会被投放到监狱里去坐牢,而在里面自然是经受失去自由,经受一系列的考核和压力,总之就是处处不顺,时时难以开心,毕竟这并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

而且,一个封闭的环境,即使封闭了人的行动,但是左右不了人的思想,所以服刑人员有大把的时间来胡思乱想,想得越多心中越累,过得越慢,滋味就是度日如年。

当然,坐牢的人也有开心的时候,现在监狱实行人性化管理,会有许多的娱乐活动,运动,节日晚会,亲情电话,视频会见,探访,特别是有亲人来看望的时候最为开心,往往可以交流半小时,同时还能得到一些零花钱。

其实,一个人犯了错就要受到惩罚,只不过坐牢是目前最为严厉的方式之一,他们在里面每天都是重复着一样的生活,甚至几十年如一日做着重复的生产任务,时间长了失去的不是生活的斗志,而是与社会脱节的同步。

虽然坐牢的每一天都是很痛苦的煎熬,但是罪犯能转变认知,积极改造,那么过得也会轻松一些,毕竟努力改造不仅能获得减刑,而且也能得到警官的喜欢,改造氛围和心理压力都会少上很多。

失去自由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自由后不去努力,这样煎熬的滋味将会无时无刻不伴随自己,才是真正的度日如年。

在监狱呆过三年的人_出来后性格会有什么变化吗_

哼!这间给我三年的人出来后,性格当然会有发生变化。首先他出来的时候以后,从性格上反映比较。孤独,苦闷。甚至是孤僻沉默。总感觉到自己是服过刑的人。在众人面前很难抬头。这是正常的。服过刑的人的一种心态表现。所以对监狱呆过的人。如果家里有亲属,有情景,有朋友,有同学同事。都应该在这个时候。伸出援助之手。在心里性格上加以辅导,引导和k to。让他几种从监狱生活的阴影中尽快的走出来。走向只有走向阳光。让他不要对他的人生产生一种悔恨。失望。又有一种抬起头来,重新裂开自己人生的路,重新做人的。一直很勇气。对于这样的人,我觉得自己也应该很好的调整心态。既然在监狱待了三年,经过改造,对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世界观,速度的处境。并且通过改造,让人树立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和意志,为什么除了之后还有沉闷?人生的路就在脚下,怎么走还得自己认真的规划。一个街道就爬起来的人,这是一个坚强的人。没有前途,没有理想的人出来了就是好人。

坐牢三年会不会一身病

会啊,坐牢的话,得病是很正常的,而且在里面身体不是很好的人很容易得病的。坐三年牢这个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对于监狱里来说,这个时间就有点长了,毕竟那是一个比较陌生而且可怕的环境,坐牢的苦难无必说,没有经历过的人也不难想像,那是人生历程中最大的恶梦在,比如生大病,想想也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说还是不要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女人坐牢三年对一个人的影响

有影响的,但影响不是很大。

有人犯法判刑后,由于特种原因,采取了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内,是有影响的。至少,外出要报备。这人判刑后,不管刑期内还是刑期外,对家人是没有影响的。因为现在不像过去。这个判刑后的人,在刑满释放后,只要本人改邪归正,重新做人,那么对他本人也没有大的影响。只不过,在挡案里有一笔记录,周围的喻任、目光会对他有点影响。

坐牢对于一个人的影响(在监狱呆过三年的人_出来后性格会有什么变化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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