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根据上述规定,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要把握以下几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然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要通过证据查实全部细节事实基本不可能,因此,并不要求对案件有关的所有细节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但是,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影响刑罚裁量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据以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包括查证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当庭出示、质证等法定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对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这是关于全案证据的综合判断标准,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的定罪量刑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了,证据才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其实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