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复议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和10倍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新《消法》有“知假售假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五百元”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有“经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赔一千元”的规定...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话题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妥善处理“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复议诉讼
新《消法》有“知假售假退一赔三,不足五百,赔五百元”的规定, 新《食品安全法》有“经销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退一赔十,不足一千元,赔一千元”的规定。这些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出台,在推动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步入新形势、新常态同时,也给职业打假人的打假碰瓷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一、职业打假人的现状与特征(一)手法专业化。
(二)目的利益化。
(三)操作集团化。
二、争议的热点与焦点(一)管辖权争议。
如将食品当作普通商品向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举报,与食品安全、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广告概念容易混淆有关。
(二)受理时限争议。
根据新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投诉人。实践中,经常忽略这一规定,这成为职业打假人提起复议诉讼的一个热点。
(三)答复规范争议。
受理机关是否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答复主体是否正确、内容是否规范合法等是又一焦点。成为职业打假人复议诉讼的对象。
(四)履职尽责争议。
职业打假人有时会以我们履职不到位,或对其诉求草草处理为由提起复议诉讼。主要形式有投诉调解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终止调解,举报是否及时立案调查,不立案是否告知理由,是否履行移送、移交义务,以及处理是否有法律依据等等。
三、行政机关执法中暴露的问题与不足(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思想上容易走两个极端。一是不重视;二是不合法。为防止职业打假人纠缠,对其无理要求一味迁就。或存在对其缠诉行为很反感,延误办理时限,产生不耐烦情绪。
(二)处理程序不适当。
处理不当,答复超时,让职业打假人“有机可乘”。
(三)证据保存不规范。
不注重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没有记录、批文、凭证等证明依法行政的痕迹。或以平信函回复当事人,导致无邮寄凭据;或图省事进行电话告知或答复,没有留存通话时间,录音等确凿的证据。
四、处理的方法与对策应遵循“合情、合法、合规”的原则,重程序,固实体,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
(一)合情。就是要一视同仁。职业打假人只要符合现行消保类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消费者”情形,就要对事不对人,依法受理处置。
(二)合法。把好处理技巧和分寸,注意措词,防止出现因言语不当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三)合规。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在于盈利,“过度维权”是其特点,如一味支持,给人当枪使了;如不理不睬,对方又会纠缠不休。必须坚持严把程序、注重实体,坚持“有理、有据、有节”就会应对自如。
五、举报投诉的具体处置方法:(一)两人接诉。处理工单上不能只有一人的签名。
(二)分别告知。区分投诉、举报两种情形进行分别回复。投诉属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履行法定分送义务;不是工商质监职权范围的,告知投诉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不需主动分送。举报则不管是不是工商质监职权范围,作为受理人都有立案审查、移送、移交的义务。需移送、移交的则必须主动将举报材料寄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同时告知具名投诉举报人移送情况。
(三)对等回复。就是投诉是书面的,回复也应以书面形式,投诉是口头、电话的,可以口头、电话形式回复。书面回复邮寄要用特快专递或挂号、双挂号。口头、电话回复要有记录、可以在登记簿上记下通话时间、时长,主叫最好用办公固定电话。
(四)投诉调解。时限为六十日,到期不管是否成功均要终结调解。相关调解文书由具体承办单位起草,审核后告知投诉人。
(五)举报办理。对职业打假人关于工商质监类案件的投诉举报,按两总局《处罚程序规定》办理,9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不立案的说明理由,结案后要给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六)对行政调解没有达到投诉人赔偿要求的,不宜重复采取调解方式,而应该积极建议消费争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工作建议1、转变监管方式,促规范。
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以实践和完善信用监管、网络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为契机,探索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消费生产者、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大监管力度,治源头。
加强对辖区超市、商店、市场的检查力度,以一个职业打假人的角度查找假冒伪劣、过期、虚假夸大宣传、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将力量向基层倾斜,将业务精、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处理投诉,办理案件的一线。
3、加强内外沟通,防风险。
一是加强内部沟通,理顺接口,畅通流程,形成合力。二是加强外部沟通。与法院、政府法制办、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加强沟通,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所提复议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将败议、败诉风险降到最低。
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有了这部法律之后,我们消费的权益就能得到很有效的保障,能够让我们花的每一笔钱都放心,安心。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我国的法律也在根据,不同时代,我国人民所遇到的问题而逐渐的走向成熟和完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的作案套路和技巧也在逐步的提升和更加的高科技,而当我们作为消费者,被一些不良社会分子坑蒙拐骗而导致消费出现不透明,不合理,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财产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不断的修订当中走向成熟和完善,使我们消费者的权益逐渐的做到最大化的保护和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整个消费市场起到了监督和稳定的作用,对于商家的营销和诚信经营,以及对产品的好坏,都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既能够制约出现假货串货,又能够防止乱价,低价买高价卖的情况发生,又能够使相关部门在受到消费者投诉表示自己上当受骗的时候,做到有法可依,有理有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能够使国家的整个经济状况出现更加真实的反映效果。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和制约,整个消费市场经营者更加注重自身的经营规范程度,让资深的产品更加的质量会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做到不欺骗消费者,从而提高店铺以及公司的信誉度,当今,各企业,各公司诚信为本,有了诚信,就有了品牌,公司才会越走越远。消费者也会因为权益保护法而更加理性的消费,所以,消费市场反馈出来的效果和结果会更加的真实透明,政府也会因为市场的清晰而会做出更加有决策性的发展方向。
过期食品是赔偿10倍还是1000
法律分析: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一经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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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倍赔偿和10倍赔偿能否同时适用,法律依据是什么?
不能同时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家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欺骗消费者的,商家需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一、商家欺诈消费者怎么赔偿
1、商家欺诈消费者赔偿具体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欺骗消费者商家给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2)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二、商家欺诈消费者怎么投诉
商家欺诈消费者可通过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拨通电话后,如需投诉或举报,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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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新消法退一赔三细则
新消法退一赔三一般是指,消费者可以退还货款,并且获得商家的三倍赔偿。要想退一赔三,必须要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进行购买的欺诈行为,并且商品和服务都存在着缺陷。
分为三种情况:
1、存在欺诈行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着欺诈行为的,那么需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五百以下: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那么就需要赔偿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来进行处理;
3、存在缺陷: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新消法对违法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意义
保护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内容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如《民法典》、《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但是对于因提供和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问题,只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做出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维护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经济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因此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保证消费者有秩序的进行市场消费。
第一条消费者经济力量的薄弱:
在商品交易中,以个人力量独立从事交易的消费者与作为生产者的大公司、大企业,尤其是大的垄断集团相比,其经济力量极为弱小,从而造成了买卖双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知识的欠缺:
消费者只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品种多、范围广的多类商品,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的差异,又加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技术和工艺日益高度复杂化,使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对所购商品的品质作出判断,因而不得不形成对经营者的全面依赖。
第三条消费者固有的人性弱点:
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具有营利性,故其在购买中缺乏经营者的理性,而是依个人兴趣喜好、虚荣心及侥幸心理等来选购商品。这些心理上的弱点最易被拥有现代营销手段的经营者所利用因而导致对其利益的侵害。
第四条消费者组织上的缺乏:
消费者在各项交易中力量本已极为弱小又历来缺乏组织,不能通过团体的力量来与经营者组织体相抗衡,以致成为经济上的从属者,容易受到经营者的侵害。由于这些原因,在现代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在强大的经营资本面前,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少数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使消费者置身于丧失财产乃至生命的危险之中。因此,要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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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法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主观: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之规定。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决定消法55条的适用范围的,除“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这一合同目的要件外,还有“欺诈行为”要件。“欺诈行为”是消法55条的关键概念。按照民法解释学,法律上有定义的,应当严格按照该定义解释,如果没有定义,则应当参考学说解释和最高法院的解释。按照学说解释,“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虚假或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之一是“须有欺诈的故意”。 所以,能够使用新消法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符合三个要件:消费者、为生活需要的消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新消法赔偿规定1000元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