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质保期和保修期有什么区别”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法律主观: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筑工程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依据和性质不同
1、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1、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1、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
2、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质保期、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保修期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六大区别
质保期和保修期是两个常见的概念,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本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六大区别,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性质和依据不同质保期和保修期在性质和依据上有所不同,导致它们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明显的差异。
期限不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期限规定各有不同,质保期通常较短,而保修期相对较长。
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也有所不同,质保期通常从产品出厂或销售之日起算,而保修期则从产品交付或安装完成之日起算。
当事人自由程度不同在约定质保期和保修期时,当事人的自由程度不同,质保期的约定较为灵活,而保修期的约定则相对固定。
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和质量保证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而保修期则不一定与质量保证金相关联。
期满效力不同质保期和保修期期满后的效力也不同,质保期期满后,产品可能仍然在保修期内,而保修期期满后,产品则可能不再享有任何质量保证。
质保期与保修期有什么区别?
通俗易懂的来说
质保是保修的前提。
质保期:指产品在一段时间内质量要合乎标准有保证,不会因除人为因素与不可抗、不可预测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毁坏。质保就是产品的品质保证,是任何产品都应具备的基本属性,不能认为质保就是提供终身保修。
保修期: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如进水),需要另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
质保期通常长于保修期。
保修期和质保期是一个意思吗
保修期和质保期不是一个意思。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2、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4、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保修期是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而质保期是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期限,是对产品质量做出的承诺期限,是一种姿态,一般结合质量保证金提出,可依据承诺期取得质保金,过了这个承诺期的产品应该依然是合格可用的,并仍可追溯质量责任。日常的食品和生活用品等适于前者;固定资产类工业品等适于后者。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保修与质保的区别
法律分析:1.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6、期满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设备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法律分析:质量保证期限可由合同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商定,只是规定商定的保证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2、质保期和保修期不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质量保证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在正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基础设施工程、基础工程和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厕所、房间和具有防水要求的外墙的防渗时间为五年;供暖、冷却系统为两个加热、冷却期;电力管道、给水、排水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装修时间为两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不同开工时间应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保证期限应从项目验收之日起计算。4、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保修期和保修期。保修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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