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年检审计应关注的风险有哪些(上海证监局提示2021年年报审计八大风险领域)
对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企业实施股权(实收资本)的审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6号文。随着市场经...
对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企业实施股权(实收资本)的审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8]6号文。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在社会上涉及公司股权的纠纷亦不断增加,为了有利于开展对企业工商年检所涉股权的审验,现将有关股权审验应关注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有限公司股东规范运作基本特征
1.股东均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确认。
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按照股东的出资前后包括原始股东,继受股东(受让股权),新增股东。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交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交的出资额。股东未交纳所认交的出资额,应当向以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评估不实,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差额补交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虚假出资的股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给以罚款、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股东依法登记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企业股东名册。如股东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股权证书),同股票一样是一种物权性凭证。是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或出资的凭证。
5.股东记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6.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并非全部都是公司的股东,只有出资构成公司注册资本,该出资人方可成为公司的股东(由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二、关于虚假出资(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
(一)虚假出资特征: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段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计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二)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当属严格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的差额补充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交足出资的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债责任。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法规定,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
三、关于空股股东
空股是指实际出资人为凑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数而请来的不需要出资,也不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股东,空股也就是指没有出资的股东。按公司法规定,空股是无效的。空股股东未实际出资,不应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空股股东不能参与公司分红,转让股权。对公司外部产生的债务需追究股东责任,而空股不得免责。
四、关于股东抽逃出资
(一)股东抽逃出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股东将出资的货币资本通过向公司借款的方式抽资。
2.通过关联方交易将股东资本转入关联交易的一方(自然人公司)。
3.股东将出资的实物资产股本抽调或移交他人使用。
(二)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
1.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股权利益,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公司法规定通过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本退还公司。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责任。股东在出资后抽逃其出资的已经构成对法人财产权的侵害。
3.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抽资行为而遭受损失,应当获得赔偿。
4.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关于干股股东
干股股东是指具备股东形式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但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干股股东往往是因其所具有特殊地位,名誉或其他原因而在未出资的情况下,成为公司的股东。干股股东不承担实际出资,但却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规定干股股东应当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对外承担股东责任,干股股东不能以受赠而免除其干股股权应尽的法律责任,干股股东为注册股东,不能因其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而可免除其股东的责任。
六、关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股权从原股东持有转为他人持有权利的变动事实。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一种股权交易。具体说,股权出让方收回投资失去股东资格,对于受让方,是对公司投资的加入并取得公司的股东资格。
(一)确认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成立,有验资报告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拥有公司合法的股权,取得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名册,股权证明书)。其中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股权转让方式是股东的真实意愿转让。
4.股权转让必须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包括在股东名册上的变更登记和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只有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才能取得完整的股权。
(二)股权转让确认的程序
1.股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内部其他股东。内部转让可由公司向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公司股东股权内部转让的报备手续;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不仅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全部股东将股权全部转让于他人导致公司被兼并。对于股东股权外部转让应由中介机构实施股权转让变更验资程序。
2.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其他公司国有股份的转让都应进行股权价格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同时在股权转让之前应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3.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办理政府部门外经贸委的审批手续,股权转让协议从批准之日起生效,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的股权使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国投资企业称为股权并购。按规定,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款。
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对企业年度工商年检审计中应十分关注企业在存续期内其股东及其股本(股权)的变更情况。关注其变更的法定依据和程序以及可能存在的股权纠纷,以有效地防范工商年检审计的法律风险。
企业工商年检审计应关注的风险有哪些拓展阅读
上海证监局提示2021年年报审计八大风险领域
本报记者 吴晓璐
1月26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会计监管通讯》之2021年年报审计专刊。通过案例通报、执业提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和执业人员进一步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助力提升年报审计执业质量和服务资本市场的能力。
据悉,2021年,上海证监局对17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21个辖区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将对存在明显执业问题的审计项目开展后续处理,并对检查发现的五类典型问题进行案例通报。同时,结合审计监管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上海证监局梳理了八方面需重点关注的领域,对2021年年报审计进行执业提示。
上海证监局表示,为切实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年报审计质量,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勤勉审慎执业,特别关注以下风险领域:
一是货币资金审计。审计时应关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存在高比例股权质押、经营活动大额资金缺口、负面舆情、重大诉讼等异常情形,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存贷双高”、大额境外资金、与业务规模不匹配的大额存款余额和发生额、无商业合理性的大额购销交易和预付款、大额资金在期间付出期末收回、频繁开立或注销银行账户、通过资金池等形式将资金归集至企业集团、复杂的理财和衍生金融合同、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变动等风险迹象。对已出现异常情形或风险迹象的企业,审慎评估相关业务商业合理性,恰当执行针对性审计程序,包括实地走访上下游、获取上下游银行流水、穿透核查资金最终使用者等,有效识别资金管控内控缺陷,妥善应对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此外,对通过资金池等形式将资金归集至企业集团的公司,应关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对货币资金进行恰当的列报和披露。
二是收入审计。审计时应关注贸易类特别是融资性贸易收入、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存在退市压力的公司收入真实性、合理性,应充分了解公司商业模式和业务实质,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特别对于第四季度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保持高度职业怀疑,严防“空转”“走单”贸易虚增收入的风险;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恰当应对提前确认收入、不当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风险;结合退市规定,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公司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按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是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审计时应密切关注公司是否通过重大非常规交易规避退市,包括通过突击确认资产交易、政府补助等方式增加利润;突击达成明显缺乏商业合理性、可能附有前提条件的债务豁免协议或资产捐赠,实现净资产精准转正;破产重整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等。审计时应恰当评价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如交易真实性存疑、会计处理不恰当,应充分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是资产减值审计。审计时应结合减值迹象对资产减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怀疑,恰当应对应计提未计提风险;对于公司本期发生的重大资产减值或转回事项,应充分了解和复核公司减值估计方法的恰当性、前后年度一致性以及估计依据的充分性、可靠性,不得简单利用评估专家工作,严防公司通过当期大额转回前期计提金额、“洗大澡”一次性大额计提等方式滥用减值调节利润的风险。
五是关联交易审计。审计时应对公司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和安排及其对手方、临时新增或交易集中的供应商和客户保持高度警觉,对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保持合理怀疑,有效应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关联方认定不完整的风险。针对已识别的关联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决策合规性、披露充分性,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不当利益输送等风险。
六是会计差错审计。审计时如发现前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后任审计师应与前任审计师充分沟通,结合本期及前期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审慎判断相关差错更正是否恰当、披露是否充分,严防公司通过滥用会计差错更正、混淆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的风险;前期确实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应关注公司财务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并考虑对本期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修订)》的要求,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七是审计意见及其披露。审计时应严格判断“错报”与“受限”,恰当区分“重大性”与“广泛性”,深入核实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谨慎分析本期影响是否消除,恰当判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程度,审慎发表本期审计意见。对于影响“重大性”事项,不能以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代替非无保留意见;对于影响“广泛性”事项,不能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同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针对审计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专项说明,特别应充分披露“受限”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未能获取的审计证据内容,是否具有广泛性的判断过程,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八是科创板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审计时应对上市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与盈利预测差异较大的情形保持职业怀疑,重点关注是否虚增收入及利润;对上市后连续亏损或者亏损大幅增加的公司,审慎评估其持续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充分揭示风险。密切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恰当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恰当关注研发投入、研发进展是否正常,研发费用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编辑 崔漫)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工商年检审计应关注的风险有哪些(上海证监局提示2021年年报审计八大风险领域)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