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什么)
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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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法院的书记员分为两种,一种是有编制的书记员,一种是没有编制的书记员。
所以有的人要么说有编制,要么说没编制,都是不全面的。
现在法院人员实行的是分类管理,一共分为三大类,第1大类是法官,第2大类是辅助人员,第三大类是行政人员。
其中在第二大类辅助人员里面,就包括书记员,还有法官助理。
那么为什么有的人叫书记员,有的人叫法官助理呢?其实区分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是不是有法律资格来区分的,也就是是不是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就可以任命为法官助理,如果没有通过就任命为书记员。
以上说的这种书记员是指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他不仅有编制而且是公务员。
还有一种书记员是临时聘用人员,也就是没有编制的人员,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就是临时工。
对于有编制的书记员,是有他的职业发展空间的,比如说如果在省法院当书记员的话,到退休的时候可以一直往上晋升,享受到正处级的待遇。
书记员的职责
职责如下: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书记员可以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最高职级配备为: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
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处级。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科级。
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部分书记员的职级配备可以略高于本条第四、五款的规定。
百度百科-书记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工作职责
法院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什么
1、书记员担负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2、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3、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主要职责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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