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区别(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和区别点。)
法律主观: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一般由当事人约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区别
法律主观:
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一般由当事人约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是:
1、占有的条件不同:留置权和质权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抵押权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2、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3、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4、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共同点
1、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综上所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区别是标的物不同、占有的条件不同、性质不同、具体实行不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怎么区别? 最好通俗简明扼要一点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区别:
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抵押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性,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论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及其共同点和区别点。
答案:概念(具体内容略)。相同点:都属于担保物权,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特征:(1)物权性;(2)物上代位性;(3)从属性;(4)不可分性。质权与留置权、抵押权相比,有其特点,表现在(1)设定方面不同。留置权是依法律的规定产生,系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抵押权是依当事人的合意而产生,系约定担保物权。(2)成立和生效要件不同。抵押权一般以登记为成立或生效要件。质权、留置权的成立和生效都以占有转移为要件。但留置权的客体须由债权人事先占有,而质权是在质押设定时转移占有。(3)标的物不同。抵押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包括一部分动产,质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除所有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留置权的客体一般限于动产。(4)效力方面的不同。留置权无追及效力。留置权人丧失对标的物的占有且无法按占有保护规则要求返还时,留置权便消灭。而抵押权和质权具有追及效力。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留置权最优,抵押权次之,质权最次。(5)在实现条件方面的不同。抵押权、质权的实现条件为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情形。留置权的实现则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6)消灭原因的不同。抵押权、质权不因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而受影响。而留置权则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为债权人接受而消灭。
质物权和留置权区别
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本质不同。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
(2)、占有质物的条件不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实现不同。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请求返还质物的条件不同。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消灭不同。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6)、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时间不同。留置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7)、是否排除的情况不同。留置权是法定的,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不能随意创设;质权由当事人约定创设,不存在约定排除质权。
比如说,A给B修鞋,B说没带钱不给修理费,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钱给了以后才还他鞋,这就是留置。
A向B借三千元钱,B不放心,怕A还不起,于是A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交给B,用来抵押,如果到期还不起钱的话,笔记本电脑就给B了。抵押的东西交给人家,这是质押。
扩展资料:
留置权与质权的几个共同点如下:
(1)、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2)、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3)、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4)、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有权收取留置物或质物的孳息。
(6)、留置权与质权都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留置权、质权也随之消灭。
参考资料: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者的区别通俗
法律分析: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含义,请分别举例说明
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三者的的定义是什么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者有何不同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者的举例区分
1、先押后质 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力优先。
2、先质后押 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3、同时质、押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力弱于质权。
好了,今天关于“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