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
法律分析: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以履行债务的,就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法律依据...
作为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话题的专家,我对这个问题集合感到非常兴奋。我会按顺序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尽量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信息,以便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
法律分析:公司债务的偿还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不能足额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清算。强制执行后无财产可以履行债务的,就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怎么办
一、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怎么办
1、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处理方法如下:
(1)暂时中止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再依法恢复执行;
(2)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还可以对债务人实施司法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会被拘留吗
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会不会被拘留,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或其他可执行财产,不会被拘留;
2、如果有可执行财产、主观上不执行、有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会被拘留。
法院强制执行要是没钱,就拘留吗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能不能拘留,这要看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又抗拒执行,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但是依法办事,那么就没有拘留的必要了。
法律分析
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拖欠工资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公司没钱,一般情况法人不会承担责任。除非法人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行为造成损失的,法人应承担责任。私营老板拖欠工资,强制执行对象是公司的话,即使他还有其他公司和房车等财产,法院也不会执行他的个人财产。转不转移财产无关,如果申请破产的话优先清偿员工工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可执行公司以外的财产;公司仅以其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如果有证据在证明股东有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没有钱给也没有任何资产会怎么样?
被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没有钱给也没有任何资产的话,法院会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债务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4、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不能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同时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
债务人被强制执行时没有钱的,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法院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则只能延期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
法院被执行没钱的处理方式是中止执行。行为人被强制执行但是没有钱,没办法执行的,只能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钱被执行时再恢复执行。这是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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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今天关于“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强制执行没有钱后果”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