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哪些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哪些规定办)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哪些等次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测评。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四)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五)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规定、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什么等次
优秀等次。根据查询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九条显示,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三十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什么考核的方式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考核方式。
根据规定:“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年度考核的程序:
1、总结述职。
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
3、了解核实。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4、审核评鉴。
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确定等次。
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哪些规定办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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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哪些规定办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以务员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 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处长(主任)、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局长(主任)、乡镇国家行政机关乡镇长(以上均含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副局(厅)级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区市县副区市县长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由市、区收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应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标准应量化,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衡量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模范遒守各项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区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由区市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第十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报人事部门认定,并颁发《优秀证书》。未经认定的,其确定结果无效。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第十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完成一件重要工作本人记载一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个月)记载一次。考核的部门和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
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实行定期考核,应每个季度或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于次年3月底前结束。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执行程度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填写《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分管***在听取群众意见或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证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部门分管***提出的考核评语和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其中,对复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仍不服的,可向本级政府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局)申诉,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局)在收到申诉后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四章 考核机构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由本级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7—9人组成,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为委员。其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考核规定,制定本地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
(三)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国家公务员的年度奖金;
(五)审核优秀等次比例,发放优秀证书;
(六)受理对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国家公务员的申诉。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公务员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一般是对公务员在一个自然年度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每年年底进行。公务员考核,分领导成员的考核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领导成员一般是定期考核,非领导成员是年度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为基础,结合重点考核进行。考核方面主要是德(品德)、能(能力)、勤(勤勉)、绩(绩效)、廉(廉洁),重点在绩,工作业绩。
公务员考核程序
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以上是公务员考核等次的全部解答。
党内警告公务员考核规定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办理。
法律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什么等次?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扩展资料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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