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霸王条款合同法怎么规定的(什么是霸王条款)
法律分析: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
对于霸王合同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对于霸王条款合同法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失效,其内容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霸王条款的合同无效,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中带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霸王条款,其内容无效。
霸王合同,指的是在商品交易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利用其具有垄断地位、交易优势,或在经济上的明显强势,在制定格式条款时违反公平原则,以单方声明或其他方式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重交易对方的责任或限制、排除对方的合法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合同不公平签字了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签订,若是不公平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日常合同中有的存在着霸王条款。那么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有效吗?下面就由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二、霸王条款的含义
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三、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
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霸王条款”中的“霸王”通常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有关部门,或是具有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倾向的部门。
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宣布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或可撤销。
霸王条款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破坏性
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所以,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霸王条款一般是合同中是允许产生的,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原则,那么这种合同也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制定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看清楚,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 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遭遇霸王条款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遭遇霸王条款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确认无效。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什么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是指一方提前拟定好用来免除自己责任、限制对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并且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像严禁自带酒水,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等等这些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都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我们说的霸王条款。
法律层面上,它有三个内涵:
其一它是格式条款,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最常见的载体是格式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购房合同以及劳动合同。
其二它会改变责任,指的是提供的一方会用它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因而对权利和义务产生了影响,这种常见于违约条款。
其三它应合理告知,指的是制作方、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事实,如果对方要求解释,应当予以说明,要注意的是这种告知义务要求很低,只要把文字加黑加粗或者加下划线就算是告知了,如果你不问,他们也就没有解释的必要,手头没有合同,可以随便打开手机上的一个app,看看他们的隐私政策或者服务协议什么的,绝对有黑有白有深有浅。
二、买房的霸王条款?
所有人都知道霸王条款无效,但它仍然无处不在:酒店饭店KTV、按摩足疗桑拿房、物业中介售楼处随处可见,法律规定无效仍然广泛存在,在买房时会遇到什么样的霸王条款呢?
1.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2.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等,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信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4.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归属出卖人。
5.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6.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单价保持不变,按实结算购房款。
7.买受人若选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如造成银行放款延误,影响出卖人回款,房价按现价上调。
8.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十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10.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及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三、遇到了该怎么办?
做决定的前提是明确自己买还是不买,如果不买的话,就是怎么退定金退款的事情,要买的话就是考虑怎么固定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了,出发点不一样买房时落脚点不一样。
第一,保存宣传资料,以备不时之需。开发商在营销推广宣传的时候,沙盘、广告中所呈现的房屋状况要尽可能固定下来,如果涉及到装修还要确定装修标准之类的,有的会宣传时存在的信息,到签合同的时候就不存在了,保存的资料就能证明这些信息的确存在过,这些虽然没有写到合同里,但是按照司法解释是有机会认定为合同内容的。
第二,强调自身需求,明确影响因素。对于开发商宣传但又不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在留存证据的基础上,还要强调自己对于这些内容的渴求程度,比如说家中有老人要养老,所以才打算买一楼,好几个小区都有一楼,但为甚么选这个楼盘呢,是因为你们说要给我送一个花园,老人在花园里待得开心,晚辈也是尽了孝心。这在后面如果发现花园是公共的,自己不能独立使用,还有机会找开发商的麻烦,要不然这种买房送花园、送面积最终只能吃个哑巴亏,因为那些面积不属于开发商。
第三,明确双方权责,签字务必慎重。如果因为霸王条款不买房屋了,不要记着要求退定金呢,先把开发商不改合同的情况固定一下,这样就不是你们双方的责任了,毕竟签合同时双方相互协商的,谁也没有权利强制缔约,所以是在双方协商阶段达不成一致意见才无法继续进行的,这在法律上应该叫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但实际上不会这么顺当,因为开发商肯定说是因为你的原因没签合同,所以按照认购书什么的不会退定金的,但只要你提的修改意见是合理中肯的,法律还是站在你这边的。
我们经常有一个误区,为什么法律不保护购房人,反倒让开发商为所欲为呢?其实不是这个样子的,是开发商把什么都设计好了,而我们买房只能往套子里钻,本来还有一些技巧可以弥补,但买房哪儿顾得上这些,听中介的、听销售的人不少,听律师的人不多,把中介费砍一半用来咨询律师,获得的收益可能是一倍,重要的是,你要有这个意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怎么认定是霸王合同
法律并没有明确霸王合同的认定方法。但是实践中,具备以下特点的一般为霸王合同:
1、减免经营者的责任;
2、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排除和剥夺;
4、经营者与消费者权利义务不对等;
5、包含最终解释权的模糊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霸王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签订霸王合同时如果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的,法律不保护。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变为无效。但申请撤销的时间期限一般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总结:关于怎么认定是霸王合同这个问题,综上说书,如果一方不愿意,另外一方强制的就属于霸王合同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工程霸王条款的合同有效吗
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霸王条款,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霸王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
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好了,今天关于“霸王合同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霸王合同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