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期徒刑为什么一般是20年(无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这是因为在建国初期制定刑法时,我国基本上是沿用了前苏联的刑法体系。考虑到监禁时间过长势必造成司法成本的增加,因此在制定刑法时就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限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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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期徒刑为什么一般是20年
法律分析:这是因为在建国初期制定刑法时,我国基本上是沿用了前苏联的刑法体系。考虑到监禁时间过长势必造成司法成本的增加,因此在制定刑法时就把有期徒刑的最高刑限定为20年。并且一罪处刑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是15年,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才是20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判刑情况具体如下:
我国的无期徒刑是没有规定的年数,是一辈子的,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生自由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的当天起开始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抵算、充当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是不能充当刑期的。
当然,无期徒刑有机会获得减刑,成为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的那段时间,如果确实有认识错误并加以改正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至少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当天的起计算。
无期徒刑的概念:
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能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是没有规定的年数,是一辈子的,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
法_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现在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一般服刑年限为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之间,犯新罪的情形下原判无期徒刑的,应对所犯新罪依法作出判决,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不能减刑。无期徒刑犯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
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有期徒刑一般为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期限是终身的,从理论上说为终身监禁;
2、刑罚的轻重不同。二者虽均为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但无期徒刑比有期徒刑重;
3、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否折抵刑期不同。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无期徒刑一般是多少年
无期徒刑没有年限上限限制。有期徒刑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最多也是二十五年,但是不存在超过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因此,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就是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不存在期限的,只能够通过立功的方式获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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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为什么只有20年
法律主观:
不是的,无期徒刑的本意是无到期之日的服刑。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 表现的,可以 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68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68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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