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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流程”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

和外国人结婚需要:

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一)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 、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 身份证 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三)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 婚姻登记 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

二、和外国人结婚,办理 结婚登记 的具体程序 与外国人 办结婚证 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 结婚条件 ,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 离婚证 。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涉外婚姻 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 法定结婚年龄 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 劳动教养 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 行政复议法 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 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提起行政 诉讼 。 在我国境内与外国人登记结婚的,一般是到本国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结婚手续 。而此时对于双方当事人,其实都是会对各自的条件作出审查,另外也会要求实际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这些对结婚证的领取都是很重要的,所以一定要格外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谁知道南京涉外婚姻办理的具体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南京涉外婚姻办理的具体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长城大厦204室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

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025-84510099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025-84510099

监督及投诉渠道:?电话:025-83590433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法定工作日:

1、春夏季(3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秋冬季(10月~2月):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百度百科-结婚证

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跨国婚姻如何登记

跨国 婚姻登记流程 是: 1、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到 婚姻登记 机关进行申请,提交必要性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 结婚登记 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 结婚证 。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在微信我页面中找到支付选择城市服务进行预约申请。具体预约步骤如下:

使用微信预约

1、选择城市服务

在微信我页面中找到支付,并在支付页面里选择城市服务。

2、选择民政

进入城市服务页面后,在政务综合服务栏中找到民政。

3、选择预约系统服务

进入民政页面,找到婚姻登记预约,可在线预约婚姻登记申请业务,进入预约系统服务页面。

4、完成预约

查看网上预约须知后,进入预约系统页面,选择离婚登记申请,在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办理网点及日期、预约时段、完善信息、完成预约。

5、前往网点办理

完成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登记页面填写回执信息、办理日期、确认信息、完成预约,前往网点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的程序

  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涉外婚姻因为当前国内外交流加强而越来越多,那么需要哪些条件呢?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就为您整理出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解疑答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我已经整理出来了,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浏览,谢谢。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涉外婚姻和普通婚姻登记有所不同,那么北京市民政局对涉外婚姻结婚登记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365我就整理了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的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跨国婚姻在哪里办理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在哪里办理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3、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结婚办理流程

与外国人办结婚证即进行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与中国内地人普通办理基本大致相同,也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在申请环节存在一定区别。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按照我国政府的规定,中国公民中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同外国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涉外婚姻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

1、申请登记。2、审查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3、登记结婚。

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

()、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法定的证件;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登记结婚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以上内容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流程三个步骤,首先我们要带着相关的材料到民政局去申请婚姻登记,然后管理机关会对材料和结婚的双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合格之后,我们的婚姻登记就成功了。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结婚证

(一)申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涉外婚姻如何证明真实性:

要想提供证明共同生活的证据,婚姻双方就必须把他们的生活联结在一起。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双方的信任程度应该足以使他们共享资产和共谋未来。他们采取具体措施,呈现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本质,可以搜集一下证据:

1、跨国婚姻真实性证据

2、联名的银行支票帐户和储蓄帐户

3、联名的信用卡

4、联名的汽车注册文件和车保险

5、双方共享的医疗保险

6、联名的房屋财产拥有权或联名的租约

7、联名的水、电、煤气、电话和网络帐单

8、配偶被列入退休计划的收益人

9、配偶被列入人寿保险的收益人

10、在申请移民或调整身份的过程中,当事人会被要求提供夫妻共同生活的文件证据。所以,除上面列举的证据外,当事人还应尽量提供以下文件:

11、双方来往的有关针对双方的关系或办理婚礼计划内容的信件或电子邮件

12、双方共同外出旅游的机票、船票、火车票和下榻的酒店收据

13、双方共同旅游的景点照片、参加各种活动的照片

14、双方为对方购买订婚或结婚戒指或特别礼物的收据

15、婚礼照片和婚礼上与亲友一起的照片

16、婚后不同时期的共同生活、游玩的照片

17、孩子的出生纸,或怀孕证明、或产科医生的治疗证明等

18、与孩子一起的照片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与外国人结婚需要办哪些手续(涉外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好了,今天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流程”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涉外婚姻登记流程”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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