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在宿舍被人砍,故意伤害罪最新量刑标准(灵璧14岁中学生因肢体冲突致同学死亡,能否构成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
故意伤害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尽管刑罚都包含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两者刑罚的排列顺序不同,这就决定了两者在死刑的适用上顺序上不一样,故意杀人的,如果不存在从宽情节,适用死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从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生在宿舍被人砍
昨天下午,一组照片在网络流传,照片中,一名年轻女子躺倒在血泊中,浑身血污。该组照片发布者表示,事发昨天下午3点左右,西安翻译学院一女生宿舍楼内,两名女生发生纠纷,其中一名女生被砍成重伤,生死不详。随后,新京报记者从西安翻译学院宣传部处确认了此事,而关于事件具体情况,对方称不便透露。
西安翻译学院发生一起砍人事件,据说是因分手闹的,目前学校还在调查。女孩已被送往医院。今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发布通报称,警方于昨日夜间在宝鸡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故意伤害罪最新量刑标准
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尽管刑罚都包含死刑、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两者刑罚的排列顺序不同,这就决定了两者在死刑的适用上顺序上不一样,故意杀人的,如果不存在从宽情节,适用死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如果不存在从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关系到是否对被告人优先适用死刑,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利益。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杀人,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对行为人故意内容的判断,不能仅根据是否发生死亡结果来认定,也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认定,而应该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来认定,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应该着重考虑以下方面,综合认定:
1、作案工具。枪械、刀具显然比普通木棍更具危险性,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枪械、刀具对一个人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使用的作案工具的危险性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2、打击部位。要害部位显然比非要害部位更容易致命,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认识到使用凶器对一个人要害部位实施打击,是极其危险,发生被害人生命被剥夺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可以将行为人打击部位是否属于要害部位作为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的一个因素。
3、案发起因。起因往往影响到行为人实施行为时的动机,双方存在深仇大恨还是存在小摩擦,后者往往不存在杀人动机。
4、行为是否有节制。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无限度的攻击打击,还是有限度的打击,这对于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很大作用,后者往往只是一种伤害的故意。
5、是否凭借一定的条件或者采取一定的措施。凭借一定条件或者采取一定保护措施的,主观上一般没有杀人的故意。
6、两人事发前的关系。关系亲密或者初次相识的,一般存在故意杀人动机的可能性比双方积怨已深的可能性要小。
7、是否实施积极救助行为。实施行为后,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尽力救助的,这种情况故意伤害的可能性更大。
8、行为人的供述。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的。
以上8个方面,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认定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候主观故意的内容,但是不能够仅仅机械的根据某一点来认定,必须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各个方面;同时,在对具体行为定性的时候,必须抛弃客观归罪的做法,必须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以免定性错误。
女生在宿舍被人砍,故意伤害罪最新量刑标准拓展阅读
灵璧14岁中学生因肢体冲突致同学死亡,能否构成故意杀人?
很多人认为,都发生肢体冲突了,同学都死了,还不构成故意杀人?那么笔者反问一句:该14岁的中学生有杀人的故意吗?因为跟同学发生些肢体矛盾就想杀同学,恐怕不见得吧?接下来让我们看下事情始末和警方通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4月2日灵璧县公安局发布通报,3月31日23时许,安徽灵璧县渔沟中学八年级学生徐某邦(男,14岁)与同年级学生王某磊(男,14岁)在学校宿舍内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致王某磊倒地。后120医务人员到场抢救,王某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邦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查,嫌疑人和被害人在冲突过程中,无其他学生参与。为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市县两级法医正对被害人进行尸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首先大家先别造谣是被群殴导致的等等,咱们以官方的内容为准,回答作者的题目上去,该同学能否构成故意杀人呢?那么首先让我们看看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未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首先,王某的生命是非自然终结,其次徐某有无杀害王某的故意?笔者认为不构成,为什么,因为徐某并不会知道自己与王某的肢体冲突会导致王某死亡,我认为徐某也不会希望或者放任王某死亡的结果发生,如果读者是男生可能更容易理解,初中时候一个宿舍的感情,或者一个班上好朋友的感情,基本除了发小,初中的关系最铁,我个人不认为徐某会有杀害王某的故意(仅代表个人观点),那么徐某如果不构成故意杀人怎么定罪呢?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所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那么首先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前提是徐某认定为故意伤害,那么发生肢体冲突能定义为故意伤害吗?笔者认为不能,因为在仅出于一般殴打意图而无伤害故意的情况下,造成他人伤害的,不宜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基于同样的道理,在殴打行为偶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再次声明只是个人观点)
最后只剩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了,该罪的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那么徐某就构成此罪吗?好像也有点牵强,但是同学之间肢体冲突致人死亡,并且双方是没有持械的,好像也只能这么认定?但是如果是定此罪的话,可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因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大家可以清晰的看到标红部分,并没有规定12-14岁需要对过失致人死亡承担责任,其次: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可以看到两条规定里,如果是过失致人死亡都不用负刑事责任,那么事情最后的处理会变动的很棘手。
作者再次声明,本文是以讨论为主,仅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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