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检察院的工作是干什么)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详细地介绍一下关于检察官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总结和归纳,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的工作职责是: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察官有什么职责呢?
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其核心内容,就是从检察院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员额制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大任务当中最基础部分,员额制的完善,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检察官的职责:
1、中国检察官徽章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检察官和警察有什么区别
检察官和警察的区别在于:1、检察官属于检察监督人员,其工作是监督公安系统和法院审判系统,禁止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对于公民犯罪直接侦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间接为人民服务。警察属于行政人员,管理社会治安和进行刑事侦察,直接作用于社会和广大群众。2、检察官属于司法监督系统,而警察属于行政系统,两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一、检察官和警察有什么区别
1、检察官和警察的区别在于:
(1)检察官属于检察监督人员,其工作是监督公安系统和法院审判系统,禁止滥用职权损害人民利益,对于公民犯罪直接侦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间接为人民服务。警察属于行政人员,管理社会治安和进行刑事侦察,直接作用于社会和广大群众。
(2)检察官属于司法监督系统,而警察属于行政系统,两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对其职权范围内就案件作出的决定负责。
二、警察的特征有哪些
警察的特征如下:
1、阶级性。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阶级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警察职能的体现,就是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警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2、武装性。警察区别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警察具有武装性,是国家实行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阶级意志的维护者和具体执行者。在阶级社会,阶级意志和利益,是依靠暴力予以实现的。警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使命,其权力内容体现出警察在履行职责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危害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发生暴力冲突。而这种对抗性需要警察采用特殊的手段,通过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特殊的权利,享有使用武器、配备相应警械的权利。一方面,就是为了保障警察在能充分和有效地行使警察权力,履行警察职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3、服务性。警察人员依据法律除具有专政职能外,有些法律规定中也确定了警察的服务职能。如规定警察参加抢险救灾、参与社会服务活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察的服务职能正在进一步的强化。警察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一定意义上也是一种为社会服务的体现。行政就是管理,管理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服务。
检察院的工作是干什么
检察院的职能: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
检察院的职责与权力包括: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检察机关的职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其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具体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依法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检察院的四大职能具体如下:
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
3、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进行监督。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应当立案。
好了,关于“检察官的职责是什么”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检察官的职责是什么”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