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吗(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但所享有的人格权的权利种类不一样。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下面将有我来为大家聊一聊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权的问题,希望这个问题可以为您解答您的疑问,关于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权的问题我们就开始来说说。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吗
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但所享有的人格权的权利种类不一样。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由此可知,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全部人格权权利,而法人组织仅享有人格权中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的权利。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民法典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三、民法典损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格权有哪些
一、人格权有哪些
1、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
(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由以上信息可以清楚的知道人格权涵盖了很多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或说物质性的具体人格权。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利益之所在,也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的物质性基础。因此,生命权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人的生命,除了受民法保护外,还受到宪法、刑法等的保护。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其健康为客体,以维持正常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内容的物质性具体人格权。在生命得以维持,生命权得到保护的前提下,自然人的健康状况维持在正常水平,是其重大利益之所在,也是其进行民事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物质基础。因此,民法历来重视对自然人健康权的保护。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组织、肌肤等,以维持身体完整性的物质性人格权。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姓名的非物质性人格权。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肖像权,是指以绘画、照相、雕塑、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自然人外在形态和风格面貌的视觉形象。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其肖像为客体,享有的制作、使用许可等方面的非物质性人格权。这种人格权具有排他的专属性,不直接包含财产利益但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可能带来财产利益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非物质性人格权,包括得到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以及维持这种评价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禁止侮辱、诽谤他人侵害其名誉。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要求评价所基于的事实是真实或者基本真实的,评价的标准是客观公正的。由于本法没有单独规定信用权,故信用也应被认为是名誉的内容。
荣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所获得的荣誉及其附带的利益享有保持和支配的权利。法律禁止非法剥取他人的荣誉称号,低毁他人的荣誉。关于荣誉权的存废,有些学者认为在民法领域可以归入名誉权,无须单独作为一种人身权利存在;关于荣誉权的性质,有人认为其为身份权,也有人认为其为人格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于其隐私所享有的支配性权利,是非财产性质的人格权。关于隐私的内容,学界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隐私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另一种认为隐私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和生活安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属于人格权的是?
属于人格权的是: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1、生命权
人格权中的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生命活动的自由,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或剥夺的权利。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其他人格权的基础,是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2、姓名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简言之,将构成人格的不同人格利益要素用权利的方法予以法律保护的这些民事权利,就是人格权。
3、肖像权
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以及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人对自身的名誉享有的权利,它包括禁止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损害自己的名誉以及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之一。
5、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是每个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6、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人格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一、人格权都包括哪些权利
1、人格权都包括:
(1)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
(5)享有隐私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人格权有什么特点
人格权的特点如下:
1、固有性。人身权是由主体始终享有的权利,对自然人来讲,这种权利与生俱来;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这种权利自成立时即享有。在主体存在期间,始终与主体不可分离,只有主体死亡或终止,其所享有的人格权才不复存在。不论民事主体在年龄、智力、种 族、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有何种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人格权不能由民事主体转让、抛弃,也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法定性。尽管人格权始终与主体相伴随,主体一旦出生或产生就应该享有人格权,但人格权并不是“天赋人权”,也不是自然权利,而是由法律所确认的权利。
3、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人格独立的必备权利。
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法律分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权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好了,关于“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权”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自然人享有哪些人格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