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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四川法院说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分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

在当今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今天,我将和大家探讨关于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的今日更新,以期为大家带来新的启示。

为什么四川法院说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分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为什么四川法院说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炒货等。

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相对于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内容,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示内容相对较少,也较为宽松。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对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散装称重的小包装食品需要标注营养成分吗?

需要。根据国际上实施营养标签制度的经验,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了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部分食品范围。鼓励豁免的预包装食品按本标准要求自愿标识营养标签。豁免强制标识营养标签的食品如下:

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的,如生鲜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的,如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如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等内容。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法规)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法规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的安全和健康越来越关注。而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食品信息的重要途径,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是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法规,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背景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于2010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健康权益。同时,也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同时,也适用于在互联网上销售的食品。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操作步骤

1.标注产品名称:食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名称应当与食品实际情况相符。

2.标注成分: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成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3.标注含量: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含量,含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4.标注保质期: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保质期,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5.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日期和批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6.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意义

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行为、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食品标签,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的成分、含量、保质期、生产日期和生产企业等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而食品生产企业则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食品标签,保证食品的安全、健康和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分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一、正面回答

经营者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上述的标签。

二、分析详情

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科学。食品标签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即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散装大包瓜子怎样包装合法呢

根据了解,散装大包装瓜子的合法包装主要有以下几点要求:1. 标签规范:包装上需要标注产品的中文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这些信息需要清晰易读,以便消费者识别和辨别产品。2. 食品安全:包装材料需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对食品造成污染。包装过程中需要保持卫生,避免外部物质或细菌的污染。3. 净含量正确:净含量应准确、明显地标明在包装上。在称重包装瓜子时,要确保称重准确,避免给出不实的净含量。4. 包装材料环保:应尽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总之,散装大包装瓜子的合法包装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确保包装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建议您在包装瓜子时咨询当地的食品安全和包装相关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散装食品销售标签需要标注哪几个项目?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事项。

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

标识存在以下问题的经营者,属于违法经营:

1、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2、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3、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扩展资料

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1、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经营现场制作的,应当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给排水条件;

3、散装食品与其他商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加工、贮存、销售的专间或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

4、经营现场制作的糕点类食品和饮品,应当设有专用操作场所,与其他食品处理功能区有明显分区或隔离设施。成品存放和加工制作区域相对独立;

5、经营现场制作的裱花类糕点、烧卤熟肉,或销售改刀熟食,应当设有操作专间,专间的墙壁和地面应当使用便于清洗的材料铺设或制成,入口处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有条件的设置预进间;

6、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

食品法规中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

食品小作坊包装袋信息如何标识

第一种情况: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包括:(一)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三)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四)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第二种情况: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食品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第三种情况:食品小作坊对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GB7718和产品执行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食品小作坊登记编号”代替“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其他标签标注内容参照预包装食品标注。食品小作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有具体规定的,按要求进行特殊标注,如辽宁省规定: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字样。

什么是食品 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应标明哪些内容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对“食品”的定义如下: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第二个问题:食品标签内容:

食品名称:

一、 必须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二、 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三、 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四、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5.1.1条中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五、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和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称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

配料表  一、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

二、 配料表的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三、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四、 如果某种配料本身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标明复合配料的名称,再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列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必将原始配料标出,但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

五、 各种配料必须按5.1条的规定使用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

六、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时(指发酵产品,如酒、酱油、醋等),为了表明产品的本质属性,可用“原料”或“原料与配料”代替“配料”,并按5.2.1.2条的规定标注.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5.3.1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按以下方式标明:

a. 液态食品,用体积;

b. 固态食品,用质量;

c. 半固态食品,用质量或体积.

5.3.2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5.3.3 同一容器中如果含有互相独立且品质相同、形态相近的几件食品时,在标明净含量的同时还必须标明食品的数量.

5.4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食品制造、包装、分装或销售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地区(指香港、澳门、台湾)名及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 

5.5.1 必须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或/和保存期.

5.5.1.1 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

5.5.1.2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标明保质期或保存期:

a.“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饮用”(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饮用最佳”(用于保质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饮用”(用于保存期).

b.“保质期至……”;

“保存期至……”;

c.“保质期……个月”.

“保存期……个月”.

5.5.2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必须标明食品的贮藏方法.

质量(品质)等级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食品,必须标明食品的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号  必须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

特殊标注内容  5.8.1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必须在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

5.8.2 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6 允许免除标注内容  6.1 当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2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5.2和5.5~5.7条的内容.

6.2 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保质期或保存期.

6.3 进口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7 推荐标注内容  7.1 批号

由食品的生产或分装单位自行确定方法,标明食品的生产(分装)批号.

7.2 食用方法

为保证食品的正确食用,可以在标签上标明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推荐摄入量、烹调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必要时可以在标签之外单独附加说明.

7.3 热量和营养素

可以按GB 13432的规定,标明热量和营养素的含量.

8 基本要求  8.1 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

8.2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不得在流通环节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

8.3 食品标签的一切内容,必须清晰、简要、醒目.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8.4 食品名称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食品名称和净含量应排在同一视野内.

8.5 食品标签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

8.5.1 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但必须拼写正确,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5.2 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有严密的对应关系,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8.6 食品标签所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

质量单位:g或克,kg或千克;

体积单位:mL、ml或毫升,L或或升.

散装食品保质期的标识形式是哪一条规定的

答:一般来说,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是食品经营者的一项法律义务。目前来看,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目前主要存在2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上未标明保质期和生产者名称等;二是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没有区分销售,且没有在标签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针对此类行为,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如果食品经营者违反规定,工商部门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为什么四川法院说销售散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分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好了,今天关于“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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