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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减税政策呢?(不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

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减税政策呢?(不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减税政策呢?

1、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文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季度应税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45万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没有了,其实是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不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依然适用原优惠政策,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样注意开具专票的部分不得享受免征政策。

5%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回事,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划分的,将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或联系四个季度)超过500万元的,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公司若有固定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未超过500万也可直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定义的,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包括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公司。

企业可能同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及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两费一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水利基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若纳税人应税销售行为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则纳税人享受上面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则相应的附加税费也无需再缴纳,需要正常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同属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比如某小微企业2022年实现年度利润为250万,纳税调整额为+30万,则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2.5%+(250+30-100)×5%=6.5万。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标准参考《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文规定,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按季度预缴)或第9个月(按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若放弃预缴阶段享受该政策的,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7、安置残疾职工加计扣除

超市哪些是免增值税

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其余购买的农产品再销售不得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企业增值税免税项目主要有哪些?

企业发生销售商品业务,应按规定按时申报增值税。符合免税条件的,则可以免交增值税。那么增值税免税项目一般包括哪些?

增值税免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免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免税收入就是享受税收优惠不缴纳增值税的收入,比较多见的就是自产农产品销售收入和流通环节的蔬菜、部分肉蛋等。

增值税减免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增值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价外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三种:税基列举法、税基相减法、购进扣税法,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即在企业购进货物时征收一道进项税额、在销售商品时征收一道销项税额,两者的差额就是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月度或季度。

不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除以上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哪些

免征土地增值税如下: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产,不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地产所有者、土地使用者通过中国国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增值税免征的范围

免征增值税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此外,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属于免收增值税的范畴。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具体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和残疾人有关的征免增值税项目

(1)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3)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8、关于国有粮食企业的征免增值税项目

(1)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2)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4)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5)国有粮食商业企业销售给军队和返销农村的食用植物油、国有粮食批发企业销售给国有粮食零售企业的食用植物油和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

(6)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调拨、销售免征增值税。

国有粮食零售企业销售给城市居民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粮食。

9、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机动车以外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机动车以外,其他符合限定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摩托车、机动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10、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

11、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2、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比照“救灾救济粮”免税。

13、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按“农机”免税。

14、中国北方机车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为铁路系统修理铁路货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15、从2002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购入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6、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

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以及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18、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19、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简称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一个为征收增值税而暂时发布的条例。征收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经修订后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自己生产并且销售的农产品;部分古籍或者古董;进口直接用于科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设备;直接进口的残疾人用品;避孕用具和药品;销售一些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也就是二手物品。增值税减免权一般在国务院,任何部门都无权减免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减税政策呢?(不征收增值税的有哪些)

好了,今天关于“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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