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资金账户的利息应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实务 | 常见的股权事项个人所得税,您交对了吗?)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2号)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由20%下调至5%....
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2号)自2007年8月15日起施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由20%下调至5%.股民从合法的证券公司那里获得的资金账户利息是否属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现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发[2007]88号文的精神以及国税函[1999]697号文的有关规定,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样做合理吗?
律师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designtimesp=13034>的决定》(国务院令2007年第502号)第二条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不属于上述金融机构,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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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常见的股权事项个人所得税,您交对了吗?
近年来,我国股权交易日趋频繁与活跃,随着金税四期工程的加速升级上线,税务机关对股权交易行为的监管也愈加严密,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更是将高收入人群的股权转让列为其聚焦的八大重点领域之一。鉴于股权交易行为涉税关系的错综复杂,客观上也决定了容易存在诸多涉税风险,本文就自然人股权交易中的常见事项,结合相关税收规定进行解读,争取“防患于未然”。
基本规定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公告)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其中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合理税费。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实践中,如何计量股权转让收入是重点,因为初始投资成本是确定的,如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是平价转让或者低于净资产金额转让,税务机关是否都会认可,这个在现实中是存疑的。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转让股权实务中争议频发,如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后续的征管衔接、因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能否对股权转让方进行税务处罚、工商变更是否以税局完税证明为前置条件等等,这些都提醒着股权转让方提前做好股权转让规划,防患于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延申:各主体股息分红的税率比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1点: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对于转增出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其为特殊的“股息分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自然人股东减资、撤资时,若取得的收入高于其原始出资额的,由该自然人股东按20%的税率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取得的收入低于或等于其出资额的,该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结:
股权交易是一项复杂的交易行为,其中税费作为重要的交易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股权的交易价格,且在出资方式、交易主体、交易结构、支付方式、注册地区税收政策等各项因素影响下,涉税差异也有区别,尤其主体还涉及跨境股权交易下,情况会更复杂,最终还需结合实际交易,具体事项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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