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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事了,有可能是偷税漏税,我是做薪酬了,离职大半年了,会被抓吗。(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

首先,如果公司不是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方式偷逃税款,而且公司在五年内未因逃税被刑事处罚或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在本次被追缴税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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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事了,有可能是偷税漏税,我是做薪酬了,离职大半年了,会被抓吗。(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

公司犯事了,有可能是偷税漏税,我是做薪酬了,离职大半年了,会被抓吗。

首先,如果公司不是采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方式偷逃税款,而且公司在五年内未因逃税被刑事处罚或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在本次被追缴税款后,又能及时补缴的,是不构成犯罪的。(详见刑法201、205条)

其次,如你公司已涉嫌逃税犯罪,但你与犯罪行为无直接关联,也是不涉嫌犯罪的。

但,如你在公司逃税过程中,制作虚假账目,直接实施偷逃税款行为,是直接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公司有虚开发票但公司已注销以后还会不会有责

我公司有虚开发票但公司已注销依然依然要负法律责任,不会因为公司的注销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公司1年前购买了一张虚开发票并且已经注账,现在被查出来了,怎么办?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也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税款数额超过1万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税款数额1.36万元,应该补交少交的税款,补交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罚款,同时对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你已经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所以,你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或者通过律师。

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

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不会重复处罚。法院判了的话,补交税款也是交到税务部门,公安局没有权利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案例:

合肥破获安徽经侦史上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值50亿元

2017年2月,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破获案值达50亿元的公安部督办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余某(男,38岁,安徽太和人)、李某(女,43岁,安徽太和人)、陈某某(女,30岁,安徽合肥人)等9人,成功破获安徽省经侦成立以来案值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6年3月,合肥市国税稽查局向合肥警方移送安徽大蒲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德耀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案值特别巨大。接到线索后,合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税务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工作。

此时距案发已经过去半年时间,相关嫌疑人伪造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专案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情况,专案组通过对资金流、发票流的分析梳理,终于发现一个以“黄金票”为源头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同时,专案组发现该该团伙还控制另外四家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牟利。

查清犯罪事实后,专案组开始调查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开展抓捕工作。但该案嫌疑人十分狡猾,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利用代办人员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在税务机关管理过程中从未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侦查工作难度很大。

面对这一情况,专案组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深度研判、分析,一个以余某、李某夫妻二人为首的虚开犯罪团伙终于浮出了水面。

2016年5月至8月,专案组开展抓获工作,李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但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始终在逃。

此后,专案组先后多次前往新疆、河南等地,行程近万里实施抓捕,通过不懈努力,2017年1月1日凌晨,专案组在太和县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至此,该案嫌疑人全部归案。

经查,为牟取非法利益,余某、李某先后纠集于某、陈某某等人,在合肥成立大蒲公司、德耀公司、海即兴公司、皆运公司、艾利克公司、晶仙雅华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采取低买高卖的形式。

从全国五十余家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向全国两百余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高达50亿余元,金额特别巨大,犯罪嫌疑人余某、李某等人非法牟利数千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交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参考资料:

人民网-合肥破获安徽经侦史上最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值50亿元

公司犯事了,有可能是偷税漏税,我是做薪酬了,离职大半年了,会被抓吗。(虚开增值税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立案处理,税务部门能否重复处罚?)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我公司领导虚开增值税一千万缓刑有没可能我觉得不可能_精选律师解...”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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