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情形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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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内容: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如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凡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公民健康、毒害公民心灵、坑害消费者利益达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条款,都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使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也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法律不允许在合同中约定关于造成人身损害无需承担责任等的免责条款,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避免在某些场合下因为谈判议价能力的巨大差异,导致弱势一方接受此类条款;
7、相关法律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商家规定的“发生特定情形,商家概不负责”、“本商品离柜后概不负责”、“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等情况,也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8、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中约定,当事人双方中有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该方无需赔偿的,该免责条款无效。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较大,不能纵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以此为内容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此条旨在为了保护当事人双方中利益受损的一方;
9、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款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在什么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格式条款会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格式条款是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中,无效条款包括哪些情形呢?
马颖秋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你的情况属于上述中的最后一种,对方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责任,加重你方义务,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不过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论述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和后果
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同意与其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有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格式条款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难以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的,采用欺诈或者威胁手段订立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格式条款,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实施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其要达到的目的,也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款都必须遵守这一准则。
格式条款无效后果法律后果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法律分析: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主要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格式条款有哪一些无效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根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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