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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才引进新政(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外来人口落户、购房等)

放宽对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和急需型人才的落户条件。未来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在天津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

放宽对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和急需型人才的落户条件。未来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在天津落户,本...更多天津人才引进新政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天津人才引进新政(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外来人口落户、购房等)

放宽对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和急需型人才的落户条件。

未来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在天津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对获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职业资格的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在天津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

对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材料等战略型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来津人才可自主选择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无产权房、无就业单位或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可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落户办理程序方面,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引进人才持申报材料到拟落户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对急需型人才,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名单,董事长签发落户推荐函,经区人才办批准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持认定书,到拟落户行政许可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天津将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天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外籍人才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同时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奖励资助和津贴可用于个人生活事项。

其中包括,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分别由市、区组织部门或人才所在单位,按其本人身份,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天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外籍子女就读国际学校,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经费资助。

鼓励举荐人才。对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对聘请的招才引智服务专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此前天津人才落户主要有高校毕业生引进、成建制引进、人才积分等3条落户通道。

高校毕业生方面,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录用,且在津缴纳一定时间社会保险的可以落户。

成建制迁入天津的企业、研发机构,凡符合天津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占拟迁入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允许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并迁入落户。

积分落户即对人才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指标,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外来从业人员特别是技能人才达到一定分值,可申请落户。

蓝箭律师网小编提示:天津市实施人才“绿卡”制度,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以便更好的帮助人才在天津落户。学历型、资格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关于天津市人才引进新政的相关信息小编就介绍到这儿了,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欢迎您访问蓝箭律师网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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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外来人口落户、购房等

天津人才引进新政(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外来人口落户、购房等)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明确,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

天津人才引进新政(重磅 | 天津出台政策支持“滨城”建设,涉及外来人口落户、购房等)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支持滨海新区在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举全市之力支持美丽“滨城”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动,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在滨海新区落户限制,制定差异化人口导入政策,优化人口结构,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基本服务保障

为持有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的居民提供基本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允许其在滨海新区有条件购房。(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技能型人才,按照技能等级给予购房优惠或一定租房补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给予重大项目政策支持

对滨海新区范围内前期筹备和后期运营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产业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和滨海新区共同给予支持。(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方式补助滨海新区,按规定专项用于海洋环境保护、修复整治、能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等。(市财政局负责)

四、开展液化天然气直供政策试点

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在符合城镇燃气规划和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有序建设燃气管网,推动液化天然气(LNG)直供模式。支持LNG供应企业销售方式由“趸售”向“直供”转变,支持LNG使用企业整体向LNG供应企业议价,在临港工业区和南港工业区实行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试点,降低燃气使用用户最终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支持优化滨海新区能源结构,推动分布式能源和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储能产业发展,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等重点园区及重点企业可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通过绿电交易实现新能源电力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综合利用盐田、油田等土地开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域,研究推进利用已建围堤形成的海域建设海上光伏发电,探索海上风电发展路径。(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给予滨海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能耗指标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滨海新区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支撑全市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将海水淡化水作为全市水源统筹使用。(市水务局负责)

六、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支持滨海新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卫生健康、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推进实现与市级平台功能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持滨海新区三甲医院与市级有关医院数据互联互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推动市级部门有关政务数据的共享开放。(市委网信办负责)支持滨海新区探索数字经济“一企一证”。(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七、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

支持滨海新区城市更新,加快“津城”“滨城”互通互联、集疏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给予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限额倾斜,支持滨海新区符合条件的到期政府债务发行再融资债券。(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适时将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及专家评审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授权滨海新区进入天津市网约车监管平台查询相关数据。(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支持滨海新区教育医疗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集团化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办医。进一步支持滨海新区完善教育、医疗体系,将更多优质资源优先布局到滨海新区,在滨海新区布局的教育医疗资源优先建设。(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支持本市高水平医疗机构与滨海新区开展合作,加快提升滨海新区医疗水平。加强区域龙头医院建设,支持第五中心医院建设市级医学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天津大学滨海国际医学院和南开大学滨海校区建设。支持设立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滨海分院。给予滨海新区市级公办示范幼儿园评定指标倾斜。(市教委负责)支持天津市名教师、名中医等退休后在滨海新区返聘,允许市直属学校教师、市级医院医师在其学校、医院与滨海新区合办机构工作时享受在滨海新区工作的补贴。(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在自然资源管理和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在滨海新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政策。市人民政府委托滨海新区政府审批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报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滨海新区城市更新项目发生的有关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扣除。(市税务局负责)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由商业、办公楼宇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水、电、气、热可执行居民用户价格标准,并可按规定申请补贴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前提下,指导并支持滨海新区优化盐田、盐碱地等用地规划,提升土地开发利用价值。鼓励滨海新区创新土地、海域等自然资源利用模式,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可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下放至滨海新区。(市规划资源局负责)

九、支持完善人才政策

支持滨海新区产业(人才)联盟和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统称联盟)建设,放宽联盟成员申办就业见习基地条件。加大对联盟成员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扶持力度。支持联盟龙头、骨干企业单独或联合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建评价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市人社局负责)推动联盟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市教委负责)鼓励有关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结合滨海新区主导产业,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鼓励联盟成员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博士后创新联合体,促进联盟成员与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市教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开展职业教育联合办学,支持依法依规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大技能型人才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市教委、市人社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申报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劳动模范等表彰,允许其直接认定为相应水平的技能等级或破格评审认定为相应层级职称。(市人才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创新发展

支持滨海新区建设海河实验室。(市科技局负责)支持滨海新区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市级创新中心,积极推进提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滨海新区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科研院所与高校联合开展申请,争取增加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指标。(市教委负责)支持创新平台聚焦科技研发、人才培养、资本运作、成果产业化,建设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高校在滨海新区建设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技术转移机构,加速科技成果在滨海新区转化和产业化。(市教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 / 天津政务网

责任编辑 / 翟玉静 葛艳茹

值班编辑 /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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