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结婚彩礼钱归谁(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归谁)
法律主观:结婚彩礼钱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不过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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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结婚彩礼钱归谁
法律主观:
结婚彩礼钱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不过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此时彩礼应归男方所有。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女儿的彩礼钱该归谁
嫁女儿的彩礼钱该归女儿。
根据规定,家庭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且女方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因此,嫁女儿的彩礼钱应当归女儿个人所有,而非归还给女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在传统文化中,彩礼钱是婚姻仪式中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财物,通常用于表示男方家庭的诚意和认可。然而,在现代社会,彩礼钱已经被法律所规范,不应当作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中的交换条件或者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或赔偿。因此,不论彩礼钱的数额大小,都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以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彩礼钱的处理原则应当遵循以下几点:
1、彩礼钱应当归女儿个人所有。按照规定,家庭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所有,而女方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因此,嫁女儿的彩礼钱应当归女儿个人所有,而非归还给女方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
2、彩礼钱不应当作为交换条件或者补偿。在现代社会,彩礼钱已经被法律所规范,不应当作为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中的交换条件或者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补偿或赔偿。因此,彩礼钱的数额大小不应当影响婚姻关系的平等和和谐;
3、彩礼钱应当注重实际情况和合理性。在处理彩礼钱时,应当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实际情况,以及婚姻关系的平等和和谐。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避免因彩礼钱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4、彩礼钱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在处理彩礼钱问题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起的纠纷和风险。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产生了财产,这些财产应当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应当平分。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开对待,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彩礼钱法律上归谁
一、彩礼到底属于谁的
1、属于女方。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彩礼钱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返还给男方。彩礼部分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钱是属于女方在婚前提供的财产,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中彩礼是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彩礼作为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双方对彩礼的归属有特殊的规定则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男方给女方彩礼钱归谁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的。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彩礼是需要进行退还的。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彩礼钱归谁
法律主观: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指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对于彩礼钱而言,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彩礼钱的给予既可能发生在夫妻结婚登记前,也可能是发生在结婚登记后,彩礼给付的主体既可能是妻子,也可能是妻子的家人,因此根据不同的情况,彩礼的性质有以下几种:,(一)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既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因此,男方家长给女方家长,与夫妻双方均无涉,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二)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这个是没有争议的,因为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要素,不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此这次彩礼钱一般被认定为是对女方的赠予,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话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二)、(三)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赠予女方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一)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四)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结婚女方彩礼钱应该归谁所有
法律主观:
关于彩礼钱的归属有三种情况:
1、属于女方父母的情况。如果女方将彩礼钱赠予父母,彩礼钱就属于女方父母。
2、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的情况。男方将结婚彩礼钱给女方是属于赠予财产的范畴,彩礼钱属于女方。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果女方将彩礼钱带到男方家,作为婚姻生活的资金,男女双方都有权使用彩礼钱。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钱是属于谁的
彩礼钱是属于女方的。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彩礼钱是属于女方的。
彩礼一直是中国婚姻绕不开的话题,大部分家庭的彩礼都是在婚前就给予对方,这样才可以进行接下来的婚姻流程。但是,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彩礼钱反还标准
1、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2、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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