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处分和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有哪些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如下:(1)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制裁的种类有警告、撤职等,行政处罚制裁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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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有哪些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如下:
(1)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制裁的种类有警告、撤职等,行政处罚制裁的种类是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2)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成员,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七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同时执行吗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可以同时进行的,治安处罚和行政处分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作出的处罚,两者是不冲突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处分与处罚有什么区别
处分与处罚其区别在于: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孝巧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自己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特征是: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 处罚与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有五点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共同之处:一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都基于行为主体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而作出,一经生效即对相对人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二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为惩戒措施,其结果均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三是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均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都是相对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分和处罚的区别
法律分析: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章,给所工作中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行的惩处和制裁,是对国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的一种否定和惩戒。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教育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法律分析: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制裁的种类不同。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机关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己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2、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处罚法律法规,而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四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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