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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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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权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义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中,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是其主要职责,审议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并监督其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是其主要的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的终目标是积极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使小区居民享受好的服务、舒适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每年召开至少一次业主大会,根据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要求克召开特别会议。

2、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

3、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年度管理计划、费用预算及决算报告。

4、审议批准物业收费的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标准。

5、审议批准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对破坏、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有监督、制止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7、对于个别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或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可以代表业主提出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4、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5、业主委员会不得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

6、其他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民法典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今天关于“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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