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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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2、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业主大会选品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8、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前八项是对业主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的描述,第九项则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进行了兜底。业主大会可以通过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将部分职责赋予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归谁管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自治管理,不归谁管,但是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只是备案,即告知,不需要谁来审批。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决策权。二、审议权。三、监督权。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在享有业主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
二,支持配合管理公司开展工作。
三,做业主的宣传、教育、说服及督促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分析:权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义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情况;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其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中国人大网——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好了,今天关于“业主委员会有什么义务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业主委员会有什么义务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